政策法规处上半年工作总结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16-08-26 17:21
 

政策法规处上半年工作总结

及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 6 年上半年,政策法规处 按照省局党组年度工作部署要求,围绕食品药品监管中心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初步成效。

    ( 一 )积极推进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 工作。 认真落实省政府201 6 年重点工作安排和立法工作计划, 积极主动地配合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财经委做好《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工作。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后于今年 1月 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上半年,参与了省人大常委会前往厦门、莆田、泉州、三明等地进行立法调研,并积极配合做好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订和准备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拟于 7月底 进行《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初审 。

     (二)积极配合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迎检准备。省局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情况自查的通知》,对各级局提前做好迎检准备工作作了周密部署。二是深入开展自查。在全省系统开展《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自查,林局长亲自带队到全省9个设区市的42个县(市、区)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和调研,并将检查和调研情况在全省食安委主任会议上作了通报。三是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做好执法检查的组织保障。4月18日至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王晨率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闽进行《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各级局认真汇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组织做好检查、座谈等各项工作。省局向省人大整理报送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来闽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我省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三) 积极 推进 和完善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 调整和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根据省审改办的工作部署,将国产保健食品变更初审等 11项审核转报类公共服务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将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初审等5项审核转报类公共服务事项调整为收件转报类公共服务事项;取消放射性药品研制计划审核报备等3项,目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保留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备案、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化学药品注册、生物制品注册、中药注册5项 。 二是协调省审改办解决行政审批有关问题。积极争取省审改办支持,经过反复协调,较好地解决了省局行政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新增了7项行政许可事项和6项公共服务事项的特殊环节;确定了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合并办理的承诺时限为54天;调整了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上市监督审核和国产特殊用途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等事项的办理方式;调整了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增设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三是组织 编制全省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纵向清单。将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涉及群众、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依申请办理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纳入清单。进一步规范办事指南,统一格式,增添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等。四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对承接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五是 根据审改办的部署,对拟授予福州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权限、建议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省级公共服务事项整改意见、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审核转报类公共服务事项整改、简化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等提出部门意见 。

    ( 四 ) 健全食品药品监管制度体系 。 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强化权力制约,着力规范行政行为,防范法律和廉政风险。上半年,在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单位的支持下,一是完成了 《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暂行规定》 起草工作,以此规范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完成 《行政审批工作责任追究规定》 起草工作 , 以此 明确 岗位 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追究 ,预防行政审批违法和渎职行为 。 三是完成 《福建省食品药品飞行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起草工作,以此规范食品药品飞行检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四是起草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和认证审评风险防控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 五 ) 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 一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的文件精神,在征求有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 制定了 《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实际,明确了12类抽查项目、依据、对象、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 。 二是牵头制定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库规则,确定了系统抽查比例和频次,原则上省、市两级抽查比例不低于5%,县级局经营类市场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2%,每年抽查不低于2次。三是配合信息中心和软件开发公司做好“双随机”抽查电子系统开发工作的软件需求,建设全省统一的随机抽查系统,实现抽查过程和抽查结果全程电子化管理。

    (六)人大 建议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 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4件,已全部办理完成,政协委员提案26件,已办理19件,共组织书面答复材料近15万字。今年以来, 根据 《省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的规定 , 我处规范答复格式,加强答复材料的政策和文字把关;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处室办理完成后,由我处统一寄送代表和委员,统一进行网络公开,统一和代表、委员进行后续联系,进一步提高了建议和提案的办理质量, 目前收到的反馈意见均为满意和基本满意。

    ( 七 ) 充分发挥 行政复议 监督作用 。 今年以来,我处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件,受理5件。 我处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有关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下级部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3份,对1件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责成设区市局依法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2件投诉举报承办部门答复不规范的行为进行了纠正,切实维护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化解了行政纠纷。

    (八)做好文件审查、审核和报备。 一是对47份省局发文文稿或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认真提出修改意见。二是对总局、省政府法制办和相关部门转来的21份规章等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三是 向省政府法制办网上和纸质报备规范性文件 5 份 ;四是认真做好 我局2000年至2014年5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提出了继续有效12 件、修改后有效20件、废止或宣布失效21件。将清理结果进行了公告和通报,并报备省政府法制办。

     ( 九 ) 实施法制宣传教育 。 一是 编印了《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汇编》(上册)2000册,分发全省系统工作人员使用 。 二 是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向福建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报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典型照片 光盘资料 420 M。 三是 分别向国家总局和福建省依法治省办推荐了2011-2015年全国、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四是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送了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省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五是收集编写了《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案例汇编》(草稿),收集编写案例175个。

    (十)抓好执法证件管理。 一是 组织了省局及省质检院16名无执法证件人员参加全省省直机关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考试。二是 做好行政执法专业法辅导及考试工作。 5 月底在福州举办了201 6 年第一期全省系统行政执法资格 培训班 班,对 75 名考生进行了辅导和考试。 三是 办理 和换发 省局及直属单位行政执法执法证 。

      (十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制定支部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和专题集中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经典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党内重要政治理论,组织学习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学习型 支部建设。二是认真开展“两学一做”,根据机关党委的工作部署,每周开展党章党规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等专题学习活动。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组织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洁自律准则,加强职务风险排查,在重要节日节点进行反腐倡廉提示,支部书记同支部党员不定期谈话,防范廉政风险。

     当前我省 系统 法制工作面临着新的困难和问题。一是 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等还不够健全, 特别是 “三小” 立法 还 相对滞后 。二是 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标准还不完善 ,基层“三合一”机构改革后,导致执法文书、执法服装、执法程序、执法要求等不统一。三是简政放权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和矛盾难以解决 。 四是 基层依法行政能力 有待增强。 法治意识 还 比较 淡薄, 缺乏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与能力 。

  二 、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 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地方立法。 继续配合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和修订完善工作,促进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尽好尽快出台,为全省食品安全监管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 二 ) 编制 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加强食品安全执法情况调研,细化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幅度,制定《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规范自由裁量行为,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 三 )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配合行政服务中心 修订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审评、检验等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促进行政审批清单化、标准化、规范化。 继续做好2016年取消、下放项目的审核确认工作,重点加强下放项目承接条件的调研,确保下放项目衔接顺畅,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 四 )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 落实工作 。 继续做好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和挂网工作, 认真 总结梳理全年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 迎接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和政协提案委办理督查工作, 促进答复事项的落实 ,重点做好我局承办的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件的落实工作 。

    ( 五 ) 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自查自纠工作,开展全省系统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重点抽查执法是否依法、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等问题。

(六) 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总局和省普法办的部署,研究制定系统“七五”普法计划;继续做好《食品安全法》和配套法规规章的宣贯工作,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完成《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案例汇编》和《 《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汇编》(下册) 》编印工作。加强法制工作人员工作交流,组织全省系统法制工作教育培训,提高法制工作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七)做好食品安全示范省创建相关工作。 牵头做好“ 加强监管制度建设”、“ 加大监管追责力度”两项牵头工作,协调相关业务处室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建设,制定《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大四级监管责任追责力度的意见》,协调做好四级及岗位监管权力责任清单等工作。

(八)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 坚持按“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开展学习教育和研讨,每月10日、20日向人教处和机关党委报送学习教育情况。

                                 政策法规处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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