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要点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16-08-26 17:20
 

   2016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工作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按照省局党组确定的工作思路,以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统领,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法律体系、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加强系统法制建设。现将2016年 法制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一、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法律体系

    1、积极推进食品安全地方立法。针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规章的实施情况,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地方性立法调研, 推动出台《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重点建立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监管的长效机制 。

    2、修订《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管情况调研,召开立法研讨会,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起草《<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3、编制 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加强食品安全执法情况调研,细化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幅度,制定《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4、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法律法规修订的进展,适时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立、改、废,与执法工作实现 “ 无缝衔接 ”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二、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5、规范行政审批工作。 修订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清理审批要件,推行申报材料格式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审评、检验等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促进行政审批清单化、标准化、规范化。

  6、稳妥推进审批事权的下放。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继续做好2016年取消、下放项目的审核确认工作,重点加强下放项目承接条件的调研,确保下放项目衔接顺畅,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强化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提高执法效能,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7、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强化层级监督,根据国家总局的部署,开展全省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执法是否严格、是否规范、是否公正、是否到位;开展同级监督,组织对自身实施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进行自查,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行为内部通报机制。

   8、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和 解决行政争议 作用,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积极稳妥应对行政应诉。对复议和诉讼中发现的执法典型、共性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规范行政行为。

    9、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组织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加强法律法规等业务学习,在通过食品药品监管专业法和综合法考试后发给执法证件。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部署,2016年底前,认真做好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清理工作,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不得授予执法资格, 不得发放执法证, 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四、加强系统法制建设

    10、着力推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贯彻实施国家总局法治政府建设意见和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制定全省系统《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规定》,引导全系统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系统的法治能力和水平。

    11、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与政府法制主管部门、司法部门、高等院校的联系,建立食品药品法律专家库。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的参谋顾问作用,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12、加强案例指导。及时对办结的典型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收集、分类、分析,重点加强食品安全执法案件的评析,形成本系统的指导案例,作为规范行政执法的参考。

    13、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搭建法制工作人员交流电子平台,以立法研讨会、法制建设研讨、行政复议应诉案例研讨交流会为重点,促进各地经验交流。根据总局和省普法办的部署,研究制定系统“七五”普法计划;继续做好《食品安全法》和配套法规规章的宣贯工作,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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