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处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16-08-24 08:50

稽查处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6年以来,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领导直接领导下,在各处室大力支持帮助下,稽查处全体同志共同努力,认真贯彻国家总局工作部署,克服困难,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稽查相关工作。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对重点案件的办理和督查督办

开展对涉嫌山东疫苗案的核查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及时报送了相关材料。我处对莆田圣泰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向山东疫苗案件嫌疑人销售疫苗的行为进行立案,并依法吊销了莆田圣泰药业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对福州、厦门、泉州、龙岩等地市的6个案件进行了督办。此外,据各地上报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立案2017件、结案1748件、罚没金额3225万元、移送司法部门案件102起。体现案件查处工作的各项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

(二)认真实施食品药品抽检监测工作

1.及时下达食品药品抽检监测工作任务

(1)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和《2016年保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加强对国家总局新增我省2256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落实的督促,要求市、县两级局要认真做好该项工作,积极主动向当地领导汇报,争取当地财政支持相应的抽检经费。

(2)印发《2016年全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计划》,统一部署全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主。

(3)举办了食品药品抽样工作业务培训班。

5月3日至4日福州举办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培训班,对2016年“三品一械”的抽验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6月13日至16日,在福州举办全省食品抽检监测工作业务培训班。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对如何完成2016年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提出了要求。

2.认真组织食品抽检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按照省局党组的要求开展招投标工作,截止5月17日,第一批食品抽检监测公开招标圆满完成,中标任务量19089批次,中标机构5家。目前,2016年可支配的食品检验检测经费还有3088万元。我处根据相关业务处室提出的专项抽检监测方案,草拟了第二批食品抽检监测任务公开招标方案。

3.认真组织食品药品抽检监测任务的实施

(1)食品抽检。截止6月底,已完成抽样4513批次,已检验1051批次,合格1030批次,不合格21批次,样品合格率98%。发给设区市局处置的涉及国家本级、国转地方、本省级、外省等抽检任务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函187份,已收到反馈函42份;已发出食品抽检信息公告3期,统计分析1期。

(2)保健食品抽检。截止6月底,完成2016年国家监督抽检保健食品共50批,要求6月30日前完成,目前检验工作已全部完成,报告已全部发出,正上报数据至国家系统。2016年省监督抽检保健食品共491批,完成抽样任务142批,正在安排检验。

(3)医疗器械抽检。2016年我省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抽样任务26个品种104批次。截止2016年6月14日,1个产品8批次的现场调研工作有待牵头单位具体实施,其余25个产品96批次已完成90批次。

药品、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及时部署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任务

下达了《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总结2015年信用体系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成果,并按照《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安排试点项目和试点企业,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立并完善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承办了总局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推进会,我省了试点工作得到了总局信用办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一是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地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确保案件总数比去年增长30%。二是强化执法协作联动。要强化与农业、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办案协作联动机制。三是强化专项打击行动。今年将重点打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乳制品,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植物油(进口)等重点产品,以及不合格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等五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明确目标,加大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力度。一是有序推进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进一步完善食品抽检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运用与公布等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关于加强食品抽检监测工作的意见》,提出食品抽检监测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职责分工,规范抽样检验、信息公布、统计分析等工作举措;建立考核通报机制,加强食品抽检监测工作绩效考评,促进各地食品抽检监测进一步得到落实。加强事中监督,采取飞行检查方式,实时跟踪抽样检验进度,防止承检机构工作不落实的行为;如有发现承检机构有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二是稳步推进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实现基本药物“全覆盖、全方位、全品种”抽检,并实现三个百分百要求,即: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抽检覆盖率100%;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的监督抽检覆盖率100%;对严重不良事件、涉案的投诉举报件抽检率100%。三是切实加强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进一步完善核查处置工作机制,明晰工作流程,明确时间节点,将核查处置工作落实到位,尤其对不合格产品要确保100%立案查处,省局也将适时通报各地开展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的情况。

(三)完善机制,大力推进抽检信息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一是建立常态化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机制。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布工作,按照“谁组织、谁公布”原则,逐级落实好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二是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案件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公开机制、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和惩戒力度。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数据统计分析。

(四)全面落实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省建设的各项任务。一是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一要巩固提升试点成果,通过召开现场会、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汇总各地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并研究探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创新性做法;二要修订完善评级标准,结合试点工作的实践经验,围绕监管工作重点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修订完善信用评级标准,提升信用评级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要扩大信用评级范围。在2015年25个试点单位、3422家企业的基础上,2016年试点单位和企业要分别增长30%,即:每个地市至少增加2个县(市、区)作为省级试点单位,同时其他县(市、区)也要逐步推广实施。二是按照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省的要求会同农业、海洋渔业、粮食、工商、质监、财政等部门制定下发《福建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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