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稽查工作要点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16-08-24 09:18

2016年稽查工作要点

 

2016年,是我省实施“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完善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工作机制、落实“最严厉的处罚”的关键之年。今年我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国家总局稽查工作重点和省局中心工作,以提升案件查处效能为核心,持续深入推进稽查执法与日常监管、刑事司法两个衔接,着力强化案源发现、案件查处、案情公开三位一体,完善稽查协作、技术支撑、联合惩戒和执法队伍等依法行政保障体系,全力推进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一)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今年全省稽查工作重点依然是,紧紧扭住稽查办案主责主业不放松,持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一是强化案件查处工作。各地市要发挥好投诉举报、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案源渠道作用,突出重大案件线索的整合、分析,及时发现系统性违法犯罪风险,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确保案件数至少比去年增长30%。省局将重点加大对国家总局交办的重大违法线索、投诉举报到省局的重要案源信息的督办力度,定期通报全省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跟踪督办情况,力争组织查处一批重大复杂典型案件。二是强化执法协作联动。在行刑衔接方面,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办案、重大案件联合督办、案件信息联合发布等机制,细化规范线索通报、提前介入、案件移送、检验鉴定、联合执法等程序和内容;在行管衔接方面,要加强稽查和日常监管部门在违法案件、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的信息交流;在区域执法协作方面,要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稽查机构案情分析研判、案件信息共享等机制;在部门合作方面,要强化与农业、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办案协作联动机制。三是强化专项打击行动。今年将重点打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乳制品,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植物油(进口)等重点产品,以及不合格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等五个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强化广告监督。持续加大违法广告治理力度,严格落实违法广告移送、公告、公开曝光、约谈、暂停销售等措施,加大联合公告、联合告诫、联合查处力度。各地市局要充分运用国家总局违法广告监测系统,做到每日至少登录一次,并对系统中违法广告做到100%移送处理。

(二)明确目标,加大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力度。一是有序推进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扎实做好食品抽检各项工作。按照“十三五”期间全省食品抽检任务的安排,有关文件在今年3月份已经下达到各地市局,任务是到2020年全省食品监督抽检量达到千人四分的标准,初步测算约为159098批次,其中将近一半为市、县两级农产品监督抽检,具体的抽检任务量按照各地市人口总数分配,从2016年起,按照年增长37%的比例逐年递增。根据国家总局的部署,市、县两级负责本辖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相关费用由各地自行承担。各地市局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计划安排,尽快抓好落实。二是稳步推进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具体的抽检工作计划已经下发到各地市。今年我们将继续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检,实现基本药物“全覆盖、全方位、全品种”抽检,并实现三个百分百要求,即: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抽检覆盖率100%;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的监督抽检覆盖率100%;对严重不良事件、涉案的投诉举报件抽检率100%。三是切实加强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针对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国家总局出台了不少规定,省局也提出了不少要求,希望各地市局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因为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是监管部门最基本的职责,也是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最后防线。各地市局要完善工作机制,明晰工作流程,明确时间节点,将核查处置工作落实到位,尤其对不合格产品要确保100%立案查处,今年省局也将适时通报各地开展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的情况。

(三)完善机制,大力推进抽检信息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一是建立常态化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机制。要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布工作,按照“谁组织、谁公布”原则,逐级落实好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二是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各地市要完善案件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公开机制、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和惩戒力度。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数据统计分析。经省局党组研究,省局成立了食品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工作秘书处,具体承担食品抽检监测技术性工作,秘书处设在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市、县两级也要参照省局模式,分别成立秘书处,具体负责食品抽检检测工作。今后,食品监督抽检将实行“每周一发布、每月一分析”制度,相关情况还要逐级上报至国家总局,各地市要有高度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工作,若再出现因缓报、迟报、误报导致被国家总局考核扣分等现象的,省局将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创新举措,探索食品药品社会共治新模式。一是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今年是全面启动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一年,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内容工作:一要巩固提升试点成果,通过召开现场会、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汇总各地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并研究探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创新性做法;二要修订完善评级标准,结合试点工作的实践经验,围绕监管工作重点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修订完善信用评级标准,提升信用评级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要扩大信用评级范围。在2015年25个试点单位、3422家企业的基础上,2016年试点单位和企业要分别增长30%,即:每个地市至少增加2个县(市、区)作为省级试点单位,同时其他县(市、区)也要逐步推广实施,2020年前要实现全覆盖;四要用好信用信息系统,全省信用体系信息系统预计今年7月底前将建成并试运行。在此,希望各地市珍惜好、使用好这套系统,在系统试运行阶段,多提建设性意见,帮助完善和提升信息系统;系统正式启用后,各地要充分发挥系统功能,进一步提高信用评级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五要强化守信奖励失信惩戒力度,各地市从今年开始每年要选树2个以上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和1000户以上的信用示范企业。同时,还要积极探索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加大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二是健全有奖举报制度。今年,省局将会同农业、海洋渔业、粮食、工商、质监、财政等部门制定下发《福建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各地市也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查处、分级奖励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公众参与食品药品监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五)夯实基础,提升稽查执法能力水平。一是加强稽查执法能力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全省稽查办案研讨交流活动,强化实战操作训练,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加快推进案管系统、食品药品抽检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制度,进一步理顺工作运行机制,规范稽查办案程序。二是完善稽查考核机制。围绕案件查处、行刑衔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违法案件信息报送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月度、季度、年度考核,省局将定期通报各地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探索建立案卷分析评价制度,组织开展案卷评审工作,以评代训,促进各地案件查处工作进一步规范。同时,将办案数量、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情况和投诉举报查处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三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将“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与稽查工作有机结合,坚持文明执法、公正办案,敢于碰硬、勇于担当;强化廉政责任落实,综合运用风险提示、廉政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手段,坚决杜绝稽查执法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六)切实加强对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稽查是监管的“拳头”和“利剑”,无论是在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方面,还是在树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权威和形象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稽查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责任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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