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食品销售监管重点工作情况及2016年监管工作思路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16-03-22 08:46
一、2015年食品销售监管工作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省食品销售监管工作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全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局党组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以持续提升我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水平为目标,以《2015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要点》为主线,立足我省实际,着力在夯实基础、创新方式、突出重点、防治风险、强化共治、提升效能等六大领域,部署并推进了一系列重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截止2015年10月,在食品销售许可准入方面:全省累计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34.01万份,其中批发单位6271户,零售单位296512户,批发兼零售单位357290户,乳制品经营单位65256户,散装食品经营单位10094户。在食品销售日常监管及执法办案方面: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94490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20.92万户次,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案件2581件,罚没金额1314.27万元,案值685.72万元,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79758.67公斤,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数量17373.57公斤,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6件,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累计4864个。在销售环节食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检方面:2015年共安排了4450个批次的省级抽检任务,针对春节元旦“两节”、校园及周边区域、食用农产品等重要时段、重要区域、重要品种开展监督抽检,目前已经完成的抽检批次合格率为99.05%。
二、主要做法
(一)健全许可制度,夯实监管工作基础。一是拟订我省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按照总局食品经营许可“三证合一”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基于我省监管工作的实际,编制了《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我省《食品经营许可现场审查表(征求意见稿)》。二是开展“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印发《食品流通安全风险“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按照摸底、排查、整治、巩固提升四个阶段部署了各项具体工作,并同步下发了包括许可主体、监管对象、可追溯示范点、冷库等8张摸底排查表格,共计60余项填报数据项,对我省流通环节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三是推进监管基础信息化建设。编制了《食品流通安全监管业务规范说明书》、《食品流通安全监管业务需求说明书》、《福建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信息化系统业务需求报告》,完成对原工商食品流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全省集中化迁移改造。
(二)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做好《食品安全法》落地对接。起草《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全省印发了6万份宣传彩页,省局及各地开展多场专题培训。积极开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的修订编制。二是规范日常监管工作要求。组织全省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的业务能手集合攻关,草拟了《福建省食品流通日常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讨论稿)》。制订了我省《食品冷库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重新梳理我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创建工作规范,印发《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规范和标准》。三是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创新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召开了食品安全责任险试点工作座谈会,邀请我省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了解企业对运用保险工具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的需求。配合省保监局组织在我省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开展问卷调查。牵头拟定了《全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三)扎实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强化重点督查。一是扎实开展监督抽检,强化风险排查。完成总局二司下达的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经营领域共计200个批次的抽检任务。制定2015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安排4450个批次的省级抽检任务。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部署“两节”期间流通环节省级抽检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对节令食品共计420个批次的抽检任务。印发《2015年第二季度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配合“春雨”专项行动的开展,重点针对校园及周边区域,组织开展了1410个批次的抽检任务。二是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妥善处理新华网等媒体曝光福建法院判决龙岩病死猪肉案件事宜,及时向省政府和总局报送有关情况及意见建议,召开全省畜禽肉及制品监管工作专题研讨会,对全省猪肉及其制品的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有效应对我省关于人感染H7N9防控工作。及时汇总全省有关工作情况,对基层防控工作进行督查。三是深入开展调研督查。2月上旬,组织了元旦、春节“两节”期间食品流通安全专项督查,对全省30余家食品流通单位进行暗访突查,督促各级监管部门落实对重点场所、重点产品、重点对象的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职责。5月中旬,对全省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春雨”行动进行专项督查。7月中旬,根据各地开展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专项整治情况,针对部分地市开展实地督查。
(四)把握重点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一是强化监管风险点、难点的研判。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研判,年初,编制了《福建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风险点及难点》,包括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农村食品市场监管、食品摊贩监管、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监管、食用农产品监管等,并以此为重点,确定了对应的2015年专项整治举措。二是强化组织实施,整治重点环节。3月中旬至5月中旬,开展全省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春雨”行动,着力解决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针对校园周边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食品店、经营摊点(门店)开展清理整治,净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环境。6月中旬至8月底,组织开展了食品冷冻库及冷冻冷藏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全省食品冷冻库及冷冻冷藏食品的基本情况,以冷冻库仓储源头经营户(含自营、租赁和代储)和企业对外出租冷库为重点,积极排查履职风险和监管隐患。9月中旬至10月底,开展全省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重点是粮、油、肉、水产品、蔬菜等“菜篮子”食用农产品,掌握全省食用农产品销售基本情况,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
(五)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净化农村食品市场。一是巩固前期整治成果。做好2014年全省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提升,加强全省各地开展该项工作的经验交流。二是强化农村食品销售主体的第一责任。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尤其是农村农贸市场、小超市、小食杂店等,严格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登记、索证索票等法定责任,强化风险防控。着力整治销售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大力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与知名食品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销售侵权、仿冒食品以及印制食品假商标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大农村食品抽检的力度。针对农村区域、城乡结合部,加强对消费量较大的定型包装高风险食品、农村儿童食品的抽检频次,并按照法定的程序发布食品消费提示、警示,为农村消费者安全、放心消费提供正确导向。
三、创新工作经验及亮点
(一)全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全面启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实践工作。经过多方努力和积极推动,今年以来,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省财政厅三家相继出台有关创建工作文件,明确工作部署。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2015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预拨2015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试点创建工作专项资金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2015年和2016年两批20个省级试点创建县(市、区),提出了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内容,经与省食安办、省财政厅协商,落实了2000万元创建工作专项经费。二是构建我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机制。开展我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规划,编制了《福建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建设方案》,明确工作方向、工作目标、工作路径。制定了《福建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示范创建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编制了《福建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创建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对示范创建工作的考核验收标准进行统一规范。三是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的指导督查。3月底,省食安办和我局联合召开全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推进会,正式启动了我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工作;5月份以来,省局对2015年试点创建单位进行全面考察调研,指导督促创建工作的开展。四是充分发挥社会各方的智慧。坚持以共治的方式开展共治实践,从主流媒体、高校及科研院所、党校、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多个单位组织,精心选择业内专家,组建了福建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专家团,全面参与我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的现场指导、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专题论证、定期召开专家碰头会,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五是强化我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的技术保障。统筹安排,推进建设“福建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信息化系统”,依托该系统,构建各治理主体开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责任体系,促进发挥主体作用。
(二)深入开展监管风险分析研判,积极有效应对。一是强化监管风险点、难点的研判。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研判,年初,编制了《福建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风险点及难点》,包括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农村食品市场监管、食品摊贩监管、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监管、食用农产品监管等。二是明确有效应对举措。以风险分析结果为重点,确定了对应的2015年专项整治举措,在2015年四个季度,依次开展元旦、春节“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省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春雨”行动、食品冷冻库及冷冻冷藏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全省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对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治。
(三)切实履行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推进联动监管。一是构建我省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在全国治理“餐桌污染”厦门现场会后,积极与我省农业、海渔、粮食等部门沟通协调,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取得了广泛共识,与我局与省食安办、农业厅、海洋渔业厅、粮食局等部门顺利签署了《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二是全面部署,落实监管职责。指导各设区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当地农业、海渔、粮食部门签署食用农产品监管合作协议,对全省各地专项整治、配套抽检、专题培训、绩效考评、可追溯管理建设等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三是积极应对突出问题。根据国家风险监测关于我省水产品问题样品,召集福州、漳州、泉州等地市及省局有关处室开展情况分析及约谈,与省海渔厅协作开展问题样品调查处置工作。对涉及的17批次药残超标水产品100%进行了市场溯源,并依法及时进行了查处。
四、存在问题
总结一年来的监管工作情况,成绩喜人,成效很大,但在以下三个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和困难,有待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着力破解。
一是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缺失严重。从今年组织开展对全省各地监管情况的突查暗访和督查情况来看,部分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缺失状况较严重,如在农村区域及城乡结合部区域,食杂店、小超市等对食品经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的履行方面不容乐观,更有个别经营单位,仍处于无证经营状态,对于全省各级监管部门而言,如何有效督促食品经营单位切实履行起食品安全首要责任是个严峻的考验。
二是食品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滞后。信用监管是强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提升监管工作效能的有效手段。目前我省在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环节,对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方法、红黑名单的建立、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及差异化监管要求等方面均缺乏明确的思路和成型的手段。对各级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痕迹管理以及防范履职风险等提出了挑战。
三是监管机制建设仍有待加快。当前,我省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机构改革尚未全面完成、分级管理模式重新定位了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新的监管领域、新的经营业态不断涌现,相应地,在某些监管环节,机制建设的盲区日益显现,在监管工作的法理依据、监管的对象目标、监管的技术手段、监管工作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存在着大量的有待进一步明确的事项,需要我们加快监管机制建设,加强调研指导,切实提升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明年工作思路
(一)稳步推进许可改革,规范许可行为
1.根据总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三证合一”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继续推进《福建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我省《食品经营许可现场审查表》的征集意见和发布实施,增强对基层开展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准入工作的指导性、操作性;
2.按照总局统一部署,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指导基层开展新证发放工作;
3.加快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化支撑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做好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数据的统计分析;
4.开展对全省范围内各级监管部门,重点是对基层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审批核查人员的专题培训。
(二)扎实开展日常监管,夯实监管基础
5.结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发布实施,构建完整适用的我省食品销售日常监管工作制度,将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工作完整地纳入日常监管工作范畴;
6.强化风险管理,结合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有关新要求,加强对食品流通安全监管风险点和难点的研判并提出有关应对举措,进一步梳理监管工作风险清单,制定各级监管部门风险管理、分析及应对职责,组织开展全省监管工作交叉督查,加大对监管风险点及难点防治工作的督查;
7.持续加大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抽检的力度,科学合理制定抽检计划,强化监督抽检的靶向性,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品种,指导各级监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监督抽检工作;
8.建立食品经营单位行为规范,推进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设施等四个标准化建设。2016年,以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为重点,创建30个省级食品经营规范化示范单位;
9.加快监管基础建设,积极推进监管工作信息化系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集中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及信息数据库,构建我省预包装食品追溯信息管理平台,探索大数据技术在监管数据挖掘的应用,推进我省互联网+食品项目的建设;
10.强化对全省各级食品流通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督促落实食品流通环节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和问题食品及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制度,继续开展对各级监管部门工作成效的督查。
(三)深化专项治理整顿,破解监管难题
11.指导全省各级监管部门,结合各地实际,突出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整治力度,着力开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儿童食品、白酒、食用农产品、农村食品市场、大型食品批发场所等关键环节的治理整顿;
12.探索互联网食品经营监管工作。探讨我省互联网食品交易日常监管工作规范,适时开展全省互联网食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指导督促各地推进落实,做好工作情况通报及总结。
(四)全力推进社会共治,营造监管合力
13.全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工作。2016年新增完成全省10个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工作,强化对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各项创建内容和目标,完成对试点创建单位的达标验收;召开创建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做好经验总结和提炼;制定宣传方案,积极宣传推广创建工作成效;
14.推进全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平台信息化平台建设,提供面向政府、监管部门、市场主体、媒体、社会组织、消费者等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统一信息化渠道;
15.提升行业自律水平,组织省内食品流通龙头企业及有关行业协会举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磋商会,探索开展食品经营责任书的试点签署、倡导并扶持省内龙头企业组建我省食品流通行业协会、建立行业信息定期共享机制;
16.继续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模式,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五)强化食用农产品监管,履行监管职责
17.抓好《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的落实,指导全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单位落实部门职责分工与衔接机制;
18.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机制。推进食品药品、农业和海洋与渔业部门建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设施设备、食用农产品采样车、速测设备资源共享;推动三部门追溯信息化平台共享,打造覆盖种植养殖、加工生产、流通、餐饮等各环节的追溯信息链条;推动三部门食用农产品执法人员、装备和设施的交流共享,整合执法力量;
19.探索建立执法办案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执法协作,对涉及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和销售企业的区域性大案、要案,实行共同协查联办,定期相互通报食用农产品执法办案信息,加强执法办案经验的交流和人员的培训,严厉打击危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维护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
20.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联合农业、海渔、粮食等部门,明确市场准入要求,选择部分品种、部分县市和部分市场开展试点,通过市场准入倒逼种植养殖等源头环节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21.结合食用农产品经营风险与特点,适时开展全省范围内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22.开展全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建设,2016年全省创建20个食用农产品可追溯管理示范单位;
23.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对全省市、县两级食药监系统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专题培训,指导协调各级监管部门强化食用农产品监管装备配置。
(六)积极开展有益探索,创新监管方式
24.建立健全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创新机制,创新监管思路,破解监管难题,通过建立虚拟团队的方式集中全省力量攻关,做好创新成果的评选和推广应用,将创新成果纳入对各地年度绩效考评;
25.指导各级监管部门开展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专题研究,重点开展对互联网食品经营监管、食品退市机制、无许可食品经营、食品经营信用监管等方面的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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