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工作总结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15-04-03 15:27
 
    2014年是全面深化食药监管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打基础、强规范、提能力、谋发展的关键之年。一年来,食品流通处按照总局对食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省局党组提出的“五化”建设目标和“五项”工作机制,着力加强制度规范、责任落实、职责履行,克服种种困难,扎实有效开展了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各项工作,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有了进一步提升,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总体状况良好,全省范围内都没有发生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
  今年全省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6.2万份,截止2014年底,全省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户已达30.99万户(其中:批发单位4957户,零售单位272274户,批发兼零售单位32628户;乳制品经营单位107877户,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18171户);共出动执法人员20.02万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40.66万户次;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案件3146件,罚没金额1136万元,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数量6.35万公斤,移送司法机关案件8起。
  今年以来,我们重点开展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 )夯实三个基础,强化能力建设
  一抓工作机制建设。主要推进了三项工作,一是明晰事权划分。制定了各级食品流通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在省局处里层面,我们把工作重心放在业务工作指导、制度规范设计、工作效能督察、工作机制协调等方面,重点研究“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等问题。各地市局食品流通监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和职责的要求,也相应出台了市、县两级食品流通监管部门事权划分。
  二抓监管能力建设。一方面强化培训工作。按照“培训季”工作统一部署,省局处编写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入职培训教材》和《食品药品监管实务》有关食品流通安全监管部分内容教材;配合稽查处对食品药品志愿者和12331接诉员开展食品流通安全监管专业知识培训。
  三抓宣传教育引导。重点开展三个方面的宣传教育,一是向社会积极宣传我局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工作成效;二是向食品经营者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对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规定;三是向消费者、监管对象宣传我局监管工作职能。今年以来,全省系统以“食品安全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组织社会咨询、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二)把握三类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对农村食品市场,组织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上半年,省局按照总局《关于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 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我省监管形势的变化,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组织了“开展一次主题执法周、培育一批示范典型、组织一批监督抽检”的整治行动;下半年,又在全省全面铺开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工作。截至11月30日,全省累计检查食品经营户72594户次、批发(集贸)市场3524个次,查扣劣质食品38720公斤,切实保障农村食品消费安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些地市局的经验值得学习与借鉴。
  二是对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开展专项整治。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监管部门在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的监管方面,都直面问题,勇于尝试,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专项工作。在省局层面,今年第一季度已经制定了全省针对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的专项整治方案,并在今年第二季度食品板块会议上进行了深入研究,原拟定在第三季度组织实施,但考虑到基层监管机构改革未能到位,也鉴于总局先后部署了多项专项整治工作,将该项工作推到2015年第二季度开展。
  三是对台湾地沟油事件,开展了相关清查处置工作。今年9月初爆发台湾地沟油事件,我省作为重点区域,相关地市局按照国家总局、省委省政府对流入我省市场的问题油品及相关制品的排查和处置工作任务,迅速开展排查。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各市局积极响应,多次组织监管人员对涉及问题油的味全、盛香珍、龙口等12类相关食品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清查处置,圆满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在其它重点专项整治工作方面,还会同相关食品监管环节开展了“打两非 治源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学校幼托机构治理“餐桌污染”专项行动。
  (三)开展三项创建,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建设
  一是全力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创建工作。今年以来,在省局层面,以开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区”创建工作为抓手,积极借助“外脑”,与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开展交流座谈和课题研究,顺利完成《福建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体系建设》的“五化”建设课题;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省局与省食安办积极协作,联合地方政府实施示范区创建工作实践,探索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福建模式,确定利用2-3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完成20个省级食品安全共治示范区的创建,并以此带动全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同时,拟于月底召开食品流通环节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代表座谈会,建立良好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积极作用。总的来看,我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理念已经得到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一致认同,积极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监管格局已然成为全省食药系统的全新共识。
  二是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的创建工作。今年第三季度以来,省局积极推动鼓楼区三坊七巷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与福州市局、鼓楼区局联合开展实地调研,草拟了《鼓楼区三坊七巷“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并对创建工作的分解方案及责任单位提出了一揽子建议。
  三是继续推进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示范点达标创建。一年来,按照示范点创建工作的要求,全省各级监管部门鼓励、推动大型商超、批发企业等有条件的食品流通企业建立信息化电子追溯系统,与此同时,大力开展对原有可追溯管理示范点的进一步梳理、规范。据统计,截止今年12月底,全省总共有达标规范的各级可追溯示范点713个,其中235个为省级可追溯管理示范点。
  (四)探索两个领域,积极推进监管工作创新
  一是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领域,扎实开展药店试点销售工作。按照试点工作“五规范”(规范专柜销售、规范统一提示牌、规范专门存放、规范专人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四义务”(落实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的义务、相关质量管理制度的义务、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的义务、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的义务)的要求,全省共有380家药店开展试点工作。省局在今年七月下旬组织对全省各地市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时就该项试点工作进行了督查,从督查的情况看,总体情况良好。
  二是在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领域,积极探索各项监管机制。按照新的监管工作分工,进入生产加工企业和交易市场后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在全国治理“餐桌污染”厦门现场会后,我们积极与农业、海渔、粮食等部门沟通协调,在食药总局和农业部合作备忘的框架下,与相关部门就部门间监管职责的分工、边界划分、食用农产品的监管范围、全程可追溯体系的建设等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取得了阶段性共识,五部门联合发文正在修改中;与此同时,从今年年初开始,我们即开始草拟我省食用农产品经营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广泛征求基层及社会意见,以加强对全省食药监系统开展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工作的指导。
  (五)覆盖三个层面,有序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检
  一是认真完成总局层面部署的监督抽检任务。根据2013年底总局二司下达的抽检任务与要求,今年一季度,省局组织开展2014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检,总共抽查了全省范围内共计160个批次等四大类节令食品。其中大米、汤圆、元宵、鱼丸所检项目合格率100%,大米制品(年糕)共抽样10组,有5组不合格。
  二是加大省级层面监督抽检工作的力度。今年主要安排了三个部分,一是在中秋、国庆、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时令食品的监督抽检,共检出不合格样品5批次,抽检总体合格率为98.8%。其中糕点检出不合格样品4批次,月饼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二是针对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配套抽检,完成9大类食品560个批次重金属污染物、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及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等项目指标的抽检任务。三是委托全省各地市对19类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食品共计3190个批次进行抽检。全年总共预算了600万元的监督抽检经费,安排了28类共4590批次食品的省级监督抽检任务,抽检经费和抽检规模相比往年都有较大的增长。
  三是指导各设区市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今年来,全省各地也自行组织了各具特色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福州市局制定了县区一级抽检方案,向地方政府申请抽检经费,组织实施对本辖区流通环节食品的监督抽检。厦门市局围绕与广大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餐桌食品,以及消费者申(投)诉举报比较集中的食品,组织开展对旅游市场食品、厦门特色小吃、干货等特色食品的抽样检验共计745批次。
  总结一年来的监管工作情况,成绩喜人,成效很大,但在以下三个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和困难,有待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着力破解。
  一是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缺失严重。今年省局组织开展了两次对全省各地监管情况的突查暗访,从查访的情况来看,部分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缺失状况相当严重,在应当履行的最基本义务如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方面几乎完全失位,更有个别经营单位,长期处于无证经营状态,对于全省各级监管部门而言,如何有效督促食品经营单位切实履行起食品安全首要责任是个严峻的考验。
  二是食品经营主体诚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信用监管是强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提升监管工作效能的有效手段。目前我省在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环节,对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方法、红黑名单的建立、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及差异化监管要求等方面均缺乏明确的思路和成型的手段。对各级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痕迹管理以及防范履职风险提出了挑战。
  三是监管机制建设仍有待加快步伐。当前,我省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机构改革尚未全面完成、分级管理模式重新定位了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新的监管领域不断涌现,相应地,在某些监管环节,机制建设的盲区日益显现,在监管工作的法理依据、监管的对象目标、监管的技术手段、监管工作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存在着大量的有待进一步明确的事项,需要我们加快监管机制建设,加强调研指导,切实提升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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