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化妆品工作要点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14-07-03 10:15

食药监办保化〔2014〕25号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4年全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4年全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的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

2014年全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省局“五化”建设目标,按照“夯实基础,创新机制,提高能力,落实责任”总体思路,以保障安全为首要任务,以机构改革职能整合为契机,在抓制度建设,促规范提高上下功夫,全面履行化妆品监管新职能,不断提高化妆品科学监管水平。

    一、把握安全形势,转变监管理念

    1、认清化妆品监管新形势。今年是全省系统全面完成机构改革、化妆品监管职能整合后的第一年,化妆品监管工作的责任机制发生重大改变,强化了地方政府对化妆品监管负总责的责任,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职责权限和职能分工也将随着机构改革到位,监管层级关系进一步明确,各级要准确把握监管安全形势,确保监管职责落实,实现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推进监管试点工作开展。要在原有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工作试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分类分级监管试点工作基础上,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培训和指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要探索实施化妆品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结合当地监管实际,根据《福建省化妆品经营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科学合理配置监管力量,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积极争取在我省设立台湾化妆品小额贸易窗口。为推进落实《共建海峡西岸食品药品安全先行区合作备忘录》,深入开展调研,积极争取国家总局对厦门、平潭实施特殊监管政策的支持,适时推进在厦门和平潭两地设立对台湾化妆品小额贸易窗口,不断深化闽台化妆品产业交流与合作。

二、规范行政许可,强化日常监管

4、开展“两证合一”工作。根据国家总局部署,制定方案,精心组织,稳步实施,适时开展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两证合一”换证工作。

    5、做好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审批职能承接准备。按照国家总局要求,抓紧建立技术规范标准、完善审评审批程序、出台审批管理规定,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职能下放做好充分准备,确保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审批职能接的住、管的好。

    6、组织开展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组织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业务培训,熟悉网络备案技术标准、规范流程、操作要领,确保顺利实施。同时,强化备案后监督检查,提升备案工作效率。

    7、严格美白化妆品管理。针对美白产品安全风险与市场监管现状,按照国家总局部署要求,对宣称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美白化妆品纳入祛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对清洁、去角质作用的化妆品宣称美白功能,开展检查,防止编造概念误导消费。

    8、强化日常监管。要强化妆品生产企业及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各地要指导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对重点品种、区域、环节加强监管,实现日常监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痕迹化。

三、夯实监管基础,提升监管效能

    9、建立化妆品审评分离工作机制。推进化妆品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建立审、评、批分离工作机制,加强对省局技术审评中心对化妆品注册、生产许可、变更事项的技术审查、现场检查、企业新改扩建场所建设项目的指导。

10、成立全省化妆品专家库。在全省组织推荐遴选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省级化妆品专家库,制定化妆品专家管理办法,对专家管理、调用、考核等作出规定,发挥专家在化妆品产业发展战略、监管决策、企业设计建设咨询等方面的智慧和才能,为化妆品安全监管和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11、推进化妆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局“智能监管”项目建设要求,将建立全省化妆品基础信息数据库、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品种数据库,作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子项目列入规划,努力提升化妆品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产业发展

    12、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重点加强政策法规、业务技能学习培训,采用理论学习、现场指导、跟班学习等形式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全省化妆品监管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提高监管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13、服务企业发展。积极主动为化妆品企业研发、新、改、扩建项目,提供帮助与服务,重点促进中国婴幼童护理用品(漳州)产业集群基地发展,加强引导,鼓励台商加大在我省化妆品领域的投资,推动我省化妆品产业的转型升级。   

    五、推进社会共治,严处违法违规行为

14、积极推动企业诚信自律。支持行业组织制订行规行约,引导行业加强自律,及时反映企业和消费者诉求,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督、协调和引导作用;结合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和机制。

15、开展专项检查。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索证索票、标签标识说明书督查,开展染发育发、祛痘祛斑、美白粉刺类等特殊类和婴幼童类高风险化妆品监督检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16、开展化妆品“清网”行动。根据省局统一部署,重点对网站销售美白、祛痘和抗皱类品种开展监测,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行为。

17、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曝光力度,探索信用档案建设,多措并举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18、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推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作用,通过宣传化妆品法律法规、普及安全使用知识,正确引导科学消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监督化妆品安全,营造化妆品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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