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监察厅 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人民政府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13-07-22 09:29


                 

                 闽食药监稽〔2013〕145号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监察厅 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人民政府

法制办公室 省经济信息中心关于进一步

推进网上行政执法平台联网与应用的通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省监察厅、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经济信息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网上行政执法平台联网与应用的通知》(闽监〔2013〕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开展好网上行政执法平台的联网与应用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设区市局要按照闽监〔2013〕23号文件的要求,统一使用当地政府网上行政执法平台。要加强对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办理行政案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各项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开展网上行政处罚办理和报送工作。同时,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局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应用,确保今年11月底前实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 

    二、强化培训,熟练应用。各设区市局要主动与当地政府沟通网上执法平台的联网工作,并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及时做好本系统人员的培训和联网等各项工作,熟练应用平台的各项功能,按要求完成文件录入、办理等相关工作。同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动系统上下互联互通,确保网上执法平台的正常运行。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和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尽快熟悉执法平台的网上监察功能,对本单位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将适时对系统各级局网上执法平台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督查,狠抓工作落实,促进网上执法平台的有效应用。

联系人:省局稽查处:廖全生 电话:0591-86295257

        省局监察室:黄明建 电话:0591-86295273

        省局信息中心:李冬 电话:0591-87511010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16号

    

省监察厅 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省经济信息中心关于进一步

推进网上行政执法平台联网与应用的通知

闽监〔2013〕23号

各设区市监察局、信息化主管部门、人民政府法制办(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监察专员办、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大力推进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和应用,对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率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一些地区和单位对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联网和应用不够重视,工作进展与成效不够明显(各地建设进度情况详见附件)。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平台应用和联网工作力度,细化制度规定,完善日常管理,确保到2014年9月实现省、市、县三级网上行政执法平台互联互通。除涉密案件外,所有行政处罚事项均在网上办理或报送,使执法信息采集更加规范及时,业务办理流程更加优化便捷,信息保密办法更加安全可靠,监督制约措施更加公开到位,基本形成满足公共服务、决策支持、行政监督需求的全省网上行政执法体系。为此,下一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省直有关单位

(一)尚未开发执法办案系统的单位,要统一使用省级网上行政执法平台(简称省级平台)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省本级没有行政处罚事项或暂未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单位,要尽快熟悉省级平台的网上监察功能,加强对本系统市、县两级行政部门执法行为的指导和监督。

(二)已使用本部门执法办案系统(简称自建系统)但未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的单位,要按照省里有关要求,结合自建系统的实际,制定技术对接和数据交换方案,加快数据报送等工作,于今年11月底前实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并每日定时向省级平台报送有关行政处罚案件数据。

(三)已使用自建系统且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的单位,要认真做好行政处罚案件数据的报送工作,做到专人负责、每日定时报送,严防漏报、迟报现象的发生。

二、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

(一)尚未建成市级或县级平台的地区,可不建本级平台,在2014年3月省级平台依托省政务内网云平台完成升级改造后,直接联入并使用省级平台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期间,要按照省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职权目录梳理、报送,以及对市、县(区)的指导、督办等相关工作。

(二)已建成市级或县级平台的地区,要推动市直、县(市、区)直部门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全部在网上办理,每日定时向市级、省级平台报送行政处罚案件数据,防止漏报、迟报现象的发生。部分未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的市级平台,要抓紧技术对接和数据交换工作,确保今年11月底前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省直单位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一个内设处室牵头抓具体工作;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职,抓好监督检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动上下互联互通,并抓好网上执法平台的应用、管理和监察工作。已建成市级平台的地区和使用自建系统的省直单位,未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的,应于7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推进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的工作方案和序时安排,报省纪委预防腐败室。

(二)抓好职权事项报送、审核和更新。行政职权事项发生调整变动的省直单位,应于7月20日前按照《关于做好省级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数字办〔2011〕43号)规定的要求,将调整变动情况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确定后,自行在省级平台上进行更新。

(三)推进网上运行。使用省、市、县三级平台和自建系统办案的行政单位,所有非涉密行政处罚案件均要从案源登记环节开始,做到网上录入、网上办理、网上监察;涉密案件,待结案后经过脱密处理,再及时进行网上登记、报送。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网上行政执法平台互联互通和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省里将完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受理、绩效评估等工作措施,并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推动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应用和完善。

联系人:

省纪委预防腐败室          林希斌 0591-87846781

                              陈义耀 0591-87980521                           

省数字办规划处            郑彦翎 0591-87063384

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处    曾昭侠 0591-87802529

省经济信息中心应用软件处  李  林 0591-87858602

       

  附件: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进度  

        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监察厅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2013年6月13日

 

附件: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建设进度情况统计表

项目

福州

厦门

漳州

泉州

三明

莆田

南平

龙岩

宁德

平潭

市级平台

建设情况

已经

运行

已经

运行

已建成,试运行中

已经

运行

已建成,试运行中

已经

运行

已经

运行

与省级平台联通情况

未联通

已联通

未联通

已联通

已联通

已联通

已联通

向省级平台报送案件数

0

0

0

81

1

91

0

实施电子

监察单位

市效能办

市效能办

市效能办

市效能办

市效能办

市效能办

未明确

市效能办

未明确

未明确

与市直部门和县(市、区)联通情况

已联通

与市直已联通,未建县级平台

与市直已联通,未建县级平台

已联通

已联通

已联通

已联通

2012年在市级平台办理的案件数量

3121

8826

0

1044

0

1233

63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