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食药监稽函〔2013〕249号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省查处
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3年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查无证照办〔201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设区市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日常监管,全面掌握本辖区内无证无照的生产经营情况,严厉查处影响严重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要紧密配合工商、公安、卫生、质监等相关部门,充分运用福建省企业监管抄告平台,及时通报企业监管信息,确保我省系统2013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要及时总结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于2013年11月10日前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省局查处无证照办(稽查处),邮箱:fjfdajcc@163.com。传真:0591-87501456。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27日
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3年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查无证照办〔2013〕4号
各设区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2013年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代章)
2013年5月23日
2013年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要点
2013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运用分类处理、共同管理、综合治理的办法,创新监管模式,着力形成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协同、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我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全面提升。
一、加强查处工作组织领导
(一)强化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将查处工作列入地方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项内容,坚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查处工作。调整充实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推动综合实验区、经济开发区和乡镇、街道建立查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二)发挥查处工作办公室作用。健全完善查处工作信息通报、案件移送、挂牌督办、责任追究、奖励表彰、属地管理、工作会商等制度。定期协调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会议,研究、部署、协调重点工作的开展,突出解决查处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查处工作各项保障,切实把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坚持“谁许可、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纳入行业主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并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管。
二、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提升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效能。落实成员单位日常监管信息抄告职责,规范抄告范围、抄告方式、抄告时间、抄告反馈和抄告督办等要求,实现成员单位查处工作联动的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升级企业监督管理信息抄告平台,实现由内网向外网的转换和功能的提升,加强操作应用的培训,成员单位的抄告平台开通率和使用率均达到100%。
(五)打造基层单位联动监管平台。督导成员单位基层站(所)与政府基层组织建立查处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在查处工作中的作用,构建预防、举报、查处、登记、规范为一体联动监管平台,切实做到无证无照经营早发现、早转办、早查处、早化解。年内,8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无证无照经营监管台帐,并与成员单位基层站(所)实现监管信息的互通。
(六)充分发挥社会监管机制作用。引导供水、供电企业和网络运营商等公共服务企业履行社会管理责任,积极参与查处工作,推动相关公共服务企业建立无证无照黑名单库制度。培育行业协会的管理能力,发挥行业自律、咨询、监督等作用,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注重发挥新闻媒介的社会监督作用,曝光典型案例,形成舆论威慑。建立无证无照经营举报制度,拓宽查处工作的案源,着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监督管理网络。
(七)强化工作督查机制建设的力度。会同效能办制定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督查办法,把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纳入政府效能督查范畴,建立查处工作效能督查制度。改进督查手段,丰富督查内容,增强督查实效,采取约谈、督办、通报等方式,推动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的落实,推动相关公共服务行业承担社会管理责任。对造成重大 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对明知或应当知道是无证无照经营而仍为其提供服务等便利条件的公共服务企业,应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八)进一步完善查处工作综治考评。按照中央综治办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结合当地查处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考评办法和标准,采取年度检查考评与日常检查考评相结合、实地检查考评与网上检查考评相结合等方式,提高综治考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充分运用综治考评手段,强化地方政府对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监管,推动查处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治理手段综合运用
(九)加强重点管控。认真研究、分析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分布情况和特点,加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频发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管控。加大城乡结合部、农村、校园周边地域和学生寒暑假期间的巡查力度。突出查处取缔存在生产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造成水土流失,影响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干扰群众日常生活,有损于青少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取缔一起,不留死角。
(十)开展专项行动。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政府重点任务,适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形成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的高压态势,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蔓延。年内,按照上级有关部署和省政府安排以及安全生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有关专项行动,查处取缔“黑网吧”、“黑中介”和非法经营活禽商品行为,排查整治交通运输、矿产开采、餐饮服务等行业和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场所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十一)实行挂牌督办。完善无证无照经营大要案件挂牌督办工作制度,明确挂牌督办范围、工作程序和要求,健全挂牌督办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重大事件处理力度,情节恶劣或造成重大损失、影响经济发展、民生稳定、安全生产和福建声誉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治,防止疏漏延误。
(十二)强化教育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市场主体准入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自觉办理证照。采取建议、引导、提示、提醒、约谈等行政指导方法,引导经营者依法办理证照。充分利用企业资质查验、年度验照等时机以及监管系统提示信息,及时提醒企业依法办理继续经营的相关手续,减少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发生。
(十三)放宽准入门槛。结合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放宽条件、简化审批手续的具体政策措施,方便经营者办证办照,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扶持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落实完善社区服务行业备案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意见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社区“五小”服务行业备案制,督导居委会或村委会加强备案公示等管理工作。
四、认真搞好示范主体培育
(十四)深化“零无照经营一条街”创建活动。将创建“零无照经营一条街”活动作为查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复查和评选认定工作。加强已认定街道的证照监管和动态跟踪,加大参评街道的培育力度,不断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和辐射面,提升辖区持证持照率。力争2年内全省各市、县城区60%以上的街道是“零无照经营一条街”,每个乡镇至少有1条街道是“零无照经营一条街”。
(十五)深入调查研究,着力培育创新型样板。建立查处工作联系点和定期调查研究制度,加强新型业态、新兴行业、新兴领域监管特点的研究,避免出现查处工作的盲区。不断深化长效机制建立、监管手段运用、综合治理开展等查处工作重点创新课题的研究,探索查处工作新增长点。强化研究与实践相结合,着力在抓示范,培育创新型样板上下功夫,实现研究成果的转化。
(十六)认真总结经验、发挥先进典型引导作用。加强工作信息的收集、研究、分析,及时反映查处工作进展动态、任务落实、制度建设、检查考评、经验做法等情况。充分利用简报、情况通报等载体,及时交流、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工作重难点问题的解决,促进查处工作全面提升。省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先进经验,收集整理、编印下发先进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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