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13-06-27 17:16

2013年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点

2013年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效能建设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局的年度工作任务,以优化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公平正义为重点,保持连续性、增强特色性、重在实效性,大力开展“马上就办”活动,扎实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促进医药相关健康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切实加强效能督查

    (一)开展中心工作完成情况效能督查。重点加强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局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要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全过程,实行省、市、县三级局分级负责,做到及时跟进、全程监督。省局检查组将结合民主生活会、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行政综合监察、经费使用管理和工作目标考评等工作,对各设区市局工作情况开展检查。各设区市局和各直属单位要根据各地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全力确保各项中心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二)开展关乎民生的重点问题的效能督查。要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意识,围绕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效能督查。要从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问题入手,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通过专项检查和群众评议等方式,认真解决事关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的具体事项。同时,加强对领导批示件办理的跟踪督查,切实提高机关执行力。

二、大力开展“马上就办”

(三)开展“马上就办、特事特办”活动。各级各单位要按照省效能办和省局的工作部署,大力开展“马上就办、特事特办”活动,对“马上就办”进行广泛教育动员,促进工作人员树立“马上就办”理念,强化“马上就办”意识,落实“马上就办”责任,创新“马上就办”措施,使“马上就办”成为行政自觉和良好作风。各级各单位开展“马上就办”活动的措施和做法要及时上报省局效能办。

(四)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开展“快受理、快考核、快审核、快上报、快下达批件”的“五快”服务,进一步缩短行政审批时限,对能当场受理的行政审批申请当场受理,需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并允许容缺预审,限时补报。大力提高技术审查效率,对申请新开办以及新一轮认证的企业,在符合规定并保证认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审查进度。省局效能办将在今年适时对省局行政审批项目开展抽查,重点检查符不符合政策、申报和受理时间、补充几次材料、是否实行一次性告知、审批环节和时间、是否营私舞弊等等。

(五)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和《福建省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省局受理中心的名称,简化程序,优化流程,统一标识,规范运作,完善管理,切实发挥好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和作用。

(六)加大庸懒散奢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否定报备、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促进制度落实到位。省局效能办将经常性的开展明察暗访活动,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和事,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七)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公开“三品一械”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日常监管情况,推动涉及严重危害公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风险评估、风险警示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积极稳妥地抓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主动公开和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客观地公布事件进展情况、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以及调查处理结果,牢牢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和主导权。

三、推进绩效管理创新

(八)深化政府绩效管理。重点围绕绩效目标、绩效责任、绩效运行、绩效评估、绩效提升和结果运用等基本环节,建立适合本系统工作特点的绩效管理和评估的制度规范。省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跟踪检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督促责任处室和单位逐项抓好落实。要积极探索建立结果运用导向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对存在问题及时运用行政监察等手段要求相关责任处室和单位进行整改,对违反绩效评估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坚决进行查处,不断推动全省系统绩效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大效能监察力度

(九)加大效能投诉工作力度。严格按照《福建省办理机关效能投诉事项“路线图”》的规定,规范效能投诉办理工作,完善效能投诉件限时办结制度,严格落实好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明确相关责任,熟悉受理业务,及时回应企业、群众的反映和诉求,确保“投诉有门、办理有效、结果透明、督查到位”,防止出现拖延耽搁和应付了事。

(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效能监察和投诉办理等过程中发现的问责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工作失职、监管不力、滥用职权、处置失当等情形以及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同时,注重借助舆论监督的威力和作用,要敢于揭短,敢于亮丑,敢于问责。

(十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民评代表的监督指导作用,适时组织开展座谈会及明察暗访活动,鼓励其大胆履行监督职责,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发展出谋献策。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及民主党派、新闻媒体、服务对象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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