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食药监稽〔2013〕59号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福建省2013年打击假劣
药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关于2013年打击假劣药品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福建省2013年打击假劣药品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3日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福建省2013年打击假劣药品工作实施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于3月下旬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打击假劣药品工作的通知》(食药监稽函〔2013〕67号),对做好2013年打击假劣药品工作进行了部署。按照通知有关精神,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各项打击假劣药品专项整治活动,结合“双打”工作要求,针对突出问题、重点环节,始终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有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对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打击力度。继续开展中药材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在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掺杂、掺假、染色、增重等违法行为。对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非法渠道购入中药饮片,以及购入、销售、使用掺杂掺假、染色、增重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依法严厉查处,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二)加大对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假药的打击力度。针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比较突出的特点,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违法线索进行梳理,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宣传、邮寄快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行动。注意充分发挥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各种协调机制的作用,联合公安、通信等部门,形成打击合力,抓住重点案件,捣毁制假窝点,摧毁售假网络,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三)加大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劣药品的查处力度。继续加大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恶意制假售假、非法添加、偷工减料、非法接受委托加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药品生产企业非法接受委托加工为不法分子提供便利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直接参与制售假药犯罪活动的、药品经营企业明知渠道不清、来源非法的药品依然购入和销售的,一律吊销其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禁止相关责任人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按照国家局的要求,及时纳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工作步骤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各项整治工作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为了使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成效,在时间上做如下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
各地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进行宣传发动。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进一步明确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单位、药品使用单位责任,努力动员和引导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打击假劣药品工作。
(二)重点打击阶段(5月-10月)
5月~6月,侧重继续开展中药材专项整治,重点对易掺杂掺假、染色、增重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开展专项监督抽验。7月~8月,侧重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宣传、邮寄快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行动,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药店等的检查。9月~10月,侧重开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恶意制假售假、非法添加、偷工减料、非法接受委托加工等违法行为查处行动。
(三)督查总结阶段(11月)
重点打击阶段结束后,各设区市局要认真总结加强打击假劣药品工作的经验,探索建立长效打假工作制度,努力使打击假劣药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期化。省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打击假劣药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设区市局总结报告于11月20前报送省局稽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各项整治工作。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切实维护药品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同时,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要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活动,为节日、重大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两法”衔接,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认真执行国家局会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2〕90号)的规定,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加大与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的配合,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做好涉刑案件的移送工作,以查办大案要案为重点,继续保持对制售假劣药品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三)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地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联席会议等制度的优势,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共享、行刑衔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形成打击制售假药的工作合力。同时要加强区域间协作、政企协作,拓宽合作渠道和领域,推动建立打假执法方面的合作机制,全面提升打假能力。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与同级执法机关之间在案件线索、行政处罚结果、法律文件、数据规定及案件处理程序方面的信息共享。通过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在执法衔接中存在的一些综合性、交叉性问题,共同研究在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四) 加大打击力度,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在查办具体案件中,要注意深挖案源,努力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在大案要案查处过程中,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制假售假案件上,放在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上,特别是涉及面广、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上。对社会影响大的、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和人身伤害等情节特别严重的,以及案值在50万元以上的案件省局稽查处将实行挂牌督办;对延长案件办理时限三次以上的案件省局稽查处将实行跟踪督办。
(五)做好数据统计,确保整治工作成效。完善大案要案报告制度,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处案值50万元以上跨省制售假药案、涉及有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假药案、麻醉精神类药品和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流弊案、吊销许可证照案件等大案要案时,要及时向省局上报案件查处情况。同时,做好开展打击假劣药品各专项整治工作的数据统计,各设区市局要按照附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向省局稽查处报送相关数据报表。
(六)加强新闻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打击假劣药品工作作为食品药品监管整体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向社会展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加大正面宣传,曝光反面典型,及时、准确做好打假工作的进展和成效的权威信息发布,充分借助政府网站、公众媒体等平台,发挥新闻媒体的教育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围绕各项重大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 药监部门查处大要案件情况统计表
2. 药监部门打击假劣药品工作统计表(1)
3. 药监部门打击假劣药品工作统计表(2)
附件1
药监部门查处大要案件情况统计表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案件类型 |
本 月 数 值 (案件数) |
累 计 数 值 (案件数) |
案值50万以上,跨省假药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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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有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假药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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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精神类药品和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流弊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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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照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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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大要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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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注:1、请各设区市局分别于每月20日前将本统计表按时上报省局稽查处(从4月份开始);2、同时以书面、电子版形式上报,传真电话:0591-87501456 邮箱:fjfdajcc@163.com
项目 |
中药材、中药饮片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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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检查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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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数量(家、户) |
药材加工经营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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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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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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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药品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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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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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验数量(批次) |
总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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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利用药品补充检验方法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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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验不合格(批次) |
不合格总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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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掺杂掺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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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染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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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增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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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后再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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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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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案件 |
立案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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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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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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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假劣药材(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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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案件 |
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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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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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证经营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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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业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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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GMP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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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撤销许可(家、个)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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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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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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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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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毁制售假药窝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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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药监部门打击假劣药品工作统计表(1)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注:1、请各设区市局分别于5月20日、8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将本统计表按时上报省局稽查处;2、同时以书面、电子版形式上报,传真电话:0591-87501456 邮箱:fjfdajcc@163.com
附件3
药监部门打击假劣药品工作统计表(2)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
打击制售假药 (利用互联网非法制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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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检查(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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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涉药单位数量(家、户) |
药品生产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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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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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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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涉药单位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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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案件 |
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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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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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案件 |
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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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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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证经营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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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业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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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销、撤销许可(家、个)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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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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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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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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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毁制售假药窝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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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注:1、请各设区市局分别于5月20日、8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将本统计表按时上报省局稽查处;2、同时以书面、电子版形式上报,传真电话:0591-87501456 邮箱:fjfdajcc@163.com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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