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12-07-12 16:41
闽食药监办函〔2012〕98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局制定了《2012年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2012年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意见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是实现海西食品药品安全先行区建设近期目标的最后一年,进一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弘扬“监管为民、求实创新、攻坚克难、争创一流”的福建药监精神,为食品药品监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大力开展先进典型的挖掘和监管成效的宣传报道

(一)大力宣传创先争优先进典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史俊琴、高立勤同志先进事迹,宣传“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成果,特别要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和经验。

(二)大力宣传海西食品药品安全先行区建设的进展和成果。宣传先行区建设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建设原则及保障措施,做好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工作机制的报道。

(三)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服务相关健康产业发展的成果。对药监部门在程序不减、标准不降的前提下,结合职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做法和措施进行宣传报道。

二、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报道

(四)进一步加强对“十二五”规划编制实施的宣传报道。重点对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十二五”规划等目标任务进行报道。

三、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走基层”大型系列报道活动

(五)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走基层”大型系列报道活动。集中时间段,组织地方媒体,深入基层监管一线,围绕主题,采写报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先进经验和积极探索,反映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热点、难点,宣传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感人事迹,形成集中报道声势。

四、做好完善监管制度、推进依法行政的报道

(六)及时报道监管法规制度建设的进展。继续开展《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及其相关实施细则、配套标准的宣传贯彻活动,为加强药械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营造有利氛围。做好即将下发的《关于推进药品监管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意见》的宣传贯彻工作。

(七)加强专项执法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道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对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以及组织制定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等工作进行重点报道。

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宣传报道

(八)加强对药品注册环节监管成效的宣传。加强试行的药品注册专员制度、创新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的报道。重点对新药、生物制品研发进展及取得成果进行跟踪报道,重点关注结合注册职能,促进产业发展和推动海峡两岸交流合作的情况。

(九)宣传新修订药品GMP的推进实施情况、药品GSP修订进展及实施情况。重点报道在推进实施新修订药品GMP过程中的经验与做法。做好新修订药品GSP正式颁布实施后的政策解读,及时报道实施进展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的宣传。报道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工作,对抽检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予以曝光。全面宣传基本药物电子监管推进工作以及各设区市局在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方面的创新举措和好的经验。

(十一)宣传报道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报道深入开展整治行动的各项举措、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十二)加大案件曝光及不良信息的披露。全面关注打击制售假劣犯罪行为,深入报道一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

(十三)报道药品广告和互联网药品信息监管工作。对严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和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审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以及加大违法广告监测力度的情况,及时在政府网络公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名单。对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对开展打击药品非法冠名和发布药品虚假信息重点整治行动进行报道。

(十四)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宣传报道。对基层监测机构建设及风险信号挖掘和分析评价能力提高工作进行报道。对疫苗等高风险产品的日常监管、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监测和风险管理以及特殊药品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生产经营监管工作密切关注。

(十五)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报道。宣传规范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程序等举措;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实施推进工作进行深入报道。

六、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报道

(十六)加大对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宣传力度。报道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等专项整治行动。

(十七)宣传报道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报道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情况及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及时曝光涉及面广、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宣传报道

(十八)宣传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文化建设等工作。宣传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

八、继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

(十九)继续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的有关安排,继续推进各项科普工作的开展。

 

九、完善机制,加强培训,提高新闻发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舆论导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及群众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媒体信息跟踪、反馈及舆情分析机制。特别要健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准确、及时传递,把握舆论主导权。

(二十一)健全沟通机制,形成新闻宣传工作合力。加强与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的沟通,争取主管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各大媒体的沟通,争取媒体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理解、认同与支持。形成新闻宣传上下联动、重要信息及时沟通、重大新闻口径全系统统一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十二)加强新闻宣传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全系统新闻应对能力。通过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新闻宣传业务素质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在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发布等方面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系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新闻应对和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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