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
2.48万元(超过预算报价无效)
三、项目内容及参数:
(一)对食堂设备进行采购、安装售后等服务,具体数量及要求见附件。由于食堂空间有限,设备尺寸大小需现场实地进行测量,勘察开放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上午8点至12点。
(二)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56号展企大厦3楼食堂。
(四)售后服务:质量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故障(人为损坏的除外),中标人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中标人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到场维修直至排除故障,更换损坏的材料费,修理费用,以及人员差旅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全部中标人承担;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需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能力并能提供相关售后服务。
五、投标文件内容
(一)投标文件组成(均需加盖公章):
1.报价单(需对采购清单内的所有物品同时报价同时需提供设备参数响应情况,不受理单个报价,格式不限);
2.营业执照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若法人进行投标无需授权书。
4.现场勘察确认表
六、项目评标原则
(一)本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报价为一次性含税总价,报价中必须包含项目需求中的设备以及按照招标人要求安装到位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运费、搬运费和税金等);
(二)在满足项目要求的前提下,按最低价中标。
七、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合同价的100%。
八、报价方式
可邮寄或现场递交至福州市东浦路156号展企大厦8楼815办公室。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17:30。
开标时间:拟定于2024年12月9日9:00,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本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91-83563069
福建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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