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0年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21-06-02 11:14

2020年我省共计安排药品监管补助资金2998.5万元,并分解下达至省级各单位及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我局组织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19〕367号)、《财政部关于调整提前下达2020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19〕448号)和《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关于下达2020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0〕122号),2020年下达我省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5997万元。按照食品药品各50%的分配原则,我省2020年安排药品监管补助资金2998.5万元。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我局收到以上文件后,联合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在规定时间内分解下达各设区市资金1794.1万元,并将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同时,分配省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1204.4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抽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队伍能力建设及检验机构能力建设等项目。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0年药品监管补助资金2998.5万元均已分配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至目前,共形成实际支出1541.49万元,预算执行率51.41%。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各项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省局经费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2020年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共设置数量指标22个,其中达到绩效目标值17个,未完成5个。未完成指标主要包括:一是药品滥用监测报告数,主要原因为2020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药物滥用主要场所包括夜总会、KTV、歌厅、网吧、游戏厅等严控,营业时间减少,导致公安、司法、缉毒部门可收集的药物滥用调查表大幅度减少;二是“二品一械”评审专家咨询会,主要原因为因疫情原因企业申报减少,注册产品审评会相应减少;三是党政干部处级以上每年每单位人均脱产培训学时数、科级以下每年每单位人均脱产培训学时数、相关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每年每单位人均脱产培训学时数等3个培训指标,主要原因为因疫情原因,脱产培训减少。

2)质量指标

    2020年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共设置质量指标6个,均已完成绩效目标值。

3)时效指标

2020年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共设置时效指标1个,已完成。

4)成本指标

2020年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共设置成本指标3个,均已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2020年未设置经济效益指标。

2)社会效益2020年未设置经济效益指标。

3)生态效益2020年未设置生态效益指标。

4)可持续影响

2020年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共设置可持续影响指标2个,均已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0年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共设置满意度指标1个,根据省局开展的药品满意度调查,各地药品满意度平均值为98.90%,达到预期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资金执行进度滞后,部分地市资金安排时间滞后,检验机构检验设备采购流程较长等原因,导致资金无法及时支出。二是部分数量指标未能及时完成。三是业务处室根据任务安排经费时未能结合上年度各项目实施单位资金结转结余情况,导致资金结余过多。

(二)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1.未完成的绩效目标主要原因为:因疫情原因,导致部分项目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2.药品生产环节监管企业数,药品流通环节监管企业数,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巡查,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巡查,检查三类和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数,药品新的、严重的病例报告调查核实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死亡,严重伤害病例报告数,购置检验仪器台数,增加医疗器械检测能力等指标完成值超过指标值较多的主要原因是:省局业务处室、直属单位设置的目标值偏低。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对实际统计完成监管企业数等指标与预期目标值偏离较大的,建议省局业务处室、直属单位调整目标值。二是安排下年度资金时,要求业务处室结合安排的任务数量及上年度各实施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配。三是对未完成的目标值,针对原因修改下一年度目标,并加强任务分配及绩效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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