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综合评价的通知》(闽财绩函〔2015〕8号),我局按要求对201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综合绩效情况进行了评价,自评分数为90.33分,有关情况如下:
一、绩效管理目标部分
我局2015年编报绩效目标项目4个,项目资金额 10200万元。其中:食品检验检测专项经费(4500万元),药品监督抽检专项经费(1200万元),省局本级专项经费(1500万元),食品检验检测实验楼项目经费(3000万元);占2015年专项资金预算总额15520.83万元的65.72%。
自评: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已立项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单项1000万元以上的业务费,应按照《福建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绩效目标;编报绩效目标的专项资金占本部门专项资金总量的比例不得低于35%。我局资金覆盖率已达到年度预算布置要求,得10分;已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预算布置要求,得10分。绩效管理目标自评为20分。
二、绩效监控管理部分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闽财绩〔2015〕5号),我局属于自行监控部门,列入自行监控项目2项,包括: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专项经费4500万元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项业务经费1500万元。
自评:根据有关要求,我局严格按照省财政厅闽财绩﹝2015﹞5号要求开展项目绩效监控。每季度按照要求及时填报监控表,得4分,监控表和监控报告做到内容完整、真实可靠、重点突出,得4分;实际开展绩效监控的项目金额6000万元,全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5520.83 万元,占比38.66%,符合监控项目资金额占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的要求,得6分;监控项目数2个,达到闽财绩〔2015〕5号文件要求,得6分。绩效监控管理自评为20分。
三、绩效评价管理部分
2015年,我局共对2014年6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分别为省本级业务经费(1500万元)、药品抽验经费(1200万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专项经费(4500万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项经费(100万元)、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专项(498.52万元)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执法用车购置(2300万元),合计10098.52万元。2014年部门项目预算资金12468.49万元,绩效评价管理资金覆盖率占比为80.99%。
自评:根据标价标准,我局绩效平价覆盖率达到年度预算布置要求得5分;部门已实施绩效评价的项目6个,项目覆盖情况达到财政部门工作要求得5分;自评质量得分为30×82.77%,即24.83分。绩效评价管理自评为34.83分。
四、结果反馈与应用部分
我局重视和加强财政资金绩效项目管理,绩效目标评价结果均在省局网站公开;注重绩效结果应用。在绩效目标实施监控过程措施纠偏方面,在对2014年食品检验检测项目绩效评价和监控过程中,发现食品检验检测任务按照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不同环节,按照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不同类别分别由不同的4个业务处室组织实施,造成职责不清,各自为政,步调不一致,结果信息不统一,导致2014年检验检测任务未能按时完成,列全国后列。2015年省局及时调整组织机构,成立省局食品抽检办,负责统一实施省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将4个业务处室实施的所有食品检验检测任务,归抽检办统一组织实施,由于措施有力,职责明确,2015年我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任务在全国率先全面完成,得到国家总局的表扬。在绩效评价结果指导预算编制方面,根据2014年食品检验检测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发现委托设区市食品检验检测项目有的任务未能及时完成,在2016年安排经费预算时,调减委托设区市检测任务,增加省级检测任务。
自评:绩效目标按要求在部门网站公开得2分;绩效评价结果在部门网站公开得2分;绩效监控过程采取措施进行纠偏得4分;绩效评价结果用于指导下一年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的应用得4分。结果反馈与应用自评为12分。
五、绩效管理创新部分
(一)目标管理创新部分:我局绩效目标管理中资金覆盖率为65.72%,比要求的35%高30个百分点,得1分。该部分共得1分。
(二)监控管理创新部分:我局绩效监控管理中资金覆盖率为38.66%,比要求的5%高33个百分点,得1分。该部分共得1分。
(三)评价管理创新部分:我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项目资金覆盖率为80.99%,比要求的15%高65个百分点,得1分;项目覆盖率比要求的5个项目多1个项目,得0.5分。该部分共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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