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办〔2014〕59号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
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14〕2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局机关工作人员乘坐飞机,按省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管理规定内容的通知》执行。
二、省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办理报销手续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审批单附后)
三、省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由本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未提供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或取得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的交通费收据,不得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四、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办公室。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差审批单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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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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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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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差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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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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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本单位派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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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待单位 或其他单位派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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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共计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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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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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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