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17-02-20 15:03

     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机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机制、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检查,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并指导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包括16个机关行政处室及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财政核拨

126

109

福建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财政核拨

160

135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财政核拨

10

10

福建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财政核拨

15

12

福建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财政核拨

25

24

福建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

财政核拨

20

10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

12

1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

  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批示指示和“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持续深化“餐桌污染”治理,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落实“四有两责”,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服务产业发展水平,为实现“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做出积极的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守安全底线,深化食品安全放心省创建

  2017年是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和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关键之年,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国“双安双创”现场会精神,全力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一要以“清单式”管理逐一抓好任务落实。国家总局工作会议部署的今年九大重点工作任务、国务院食安委印发的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及我省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方案和行动计划、省食安委印发的食品安全7个方面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等会议和文件精神,是创省工作必须不折不扣落实的工作重点。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实施“清单式”管理、“挂销号”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都有抓落实的责任人、时间表,并定期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影响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工作取得实效。二要以“放心肉、放心菜超市”等活动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福州、厦门、莆田三地要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做好三件事:一是积极创建“放心肉、放心菜超市”;二是鼓励企业参照供港食品标准进行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检验,实现肉菜同标同检,实行专柜销售;三是要积极争取本级政府的财政支持,食品抽检数量要达到5批次/千人。三要以“示范创建”带动工作全面深化。继续推进示范创建活动,2017年要实现创建100家餐饮食品安全“明厨亮灶”示范单位、2条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100个小作坊示范点、10家药品生产企业示范单位,每地市树立2个以上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市、区)和100户以上的信用示范企业等创建工作任务。四要以“考核评价”导向作用促进责任担当。2017年,将进一步发挥考评的导向作用,把创省工作的重点问题、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纳入考评范畴,设置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督促工作的落实。五要以“餐饮业质量提升”增强群众的获得感。要着力推动我省餐饮业质量安全上新水平。要严格落实餐饮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体责任、网络平台开办者的管理责任,对违法违规企业要及时取证、处罚到人;要保障餐饮原料的购进质量,督促规模化餐饮企业实行风险自查,保证购进原料的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继续推行“明厨亮灶”的工作经验,鼓励社会监督;要加强“地沟油”的治理,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二)严控风险隐患,抓好安全风险的全面排查

  经过这些年的持续治理,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基本保持稳定,但仍存在一些风险隐患,需要我们下大力气全面排查并加以整治。首先,生产经营者要落实风险排查的主体责任。要严格督促生产企业把好原料采购关、生产过程关、出厂检验关,明确风险点源,完善预防和控制措施,责任落实到人。仓储、物流、销售企业要查找容易出现风险的薄弱环节,确保需要冷藏的食品药品在装车、运输、卸货、存储、销售各环节做到无缝衔接。其次,监管部门要紧盯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全省系统要按照国家总局的工作部署,重点整治四类问题:一是“四品一械”生产销售中掺假、冒牌的违法问题;二是通过产品说明书、标签标识、广告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的欺诈行为;三是篡改保质期、过期食品药品翻新再售等欺诈行为;四是采用非常规手段掺假造假、规避检查检验的各类“潜规则”。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食品药品监管、医疗机构制剂等专项整治,继续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重点排查食用农产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追风行动”(中药材中药饮片抽验结果处置专项督查工作)和“防风行动4”,深入挖掘“潜规则”问题。各地对本辖区内食品药品风险点要做到心中有数,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风险排查、风险预防、风险管控上,把没有爆发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第三,要加大重点产品的抽检力度。一是严格执行总局2017年“四品一械”抽检方案,并根据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居民饮食用药消费特点、易发多发问题等情况,科学制定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加大对高风险品种(如食用油、肉类、乳制品、婴幼儿食品、中药材)的抽检力度,抽检项目要覆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主要安全性项目,特别是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真菌毒素等人民群众最为担忧的指标。二是对抽检监测发现的具有区域性、系统性的重大问题,国家总局要公开约谈有关地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人。三是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监督和考核评价,每季度公布考核评价结果,对不合格产品或者问题隐患发现率排在后25%的,要对留样进行复核性检验,发现问题的要追责到人。四是实行“两个公开”,即公开抽检结果、公开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按总局要求,凡发布的不合格产品抽检信息,涉及我省生产企业的,省局要在一周内向社会公开风险控制措施并报告总局,三个月内公开案件处罚结果并报告总局。

  (三)严格日常监管,巩固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

  一要发挥多种监管方式的聚合效应。要在日常监管“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双随机”的抽查制度,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推广运用电子化抽查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要深入开展“有因检查”,巩固去年飞行检查的成果,对投诉举报较多、抽检监测不合格、风险隐患较高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将继续实行飞行检查,深挖风险隐患;要大力推进风险分级管理,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县(市、区)三级责任划分开展风险分级管理,要确保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企业的首次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频次。二要推进网格化监管工作继续出亮点、走前头。以莆田市网格化工作经验为模板,进一步将食品药品监管融入地方综治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力争2017年底前,50%的县(市、区)局实现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融入当地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运行,并积极鼓励探索创新,走出一条符合共性要求、体现个性特征的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新路子。三要构建社会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要持续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工作,完成第二批创建工作的总结验收,统筹规划好第三批10个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工作;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奖励制度,探索推进“吹哨人”制度,充分调动公众参与食品药品监督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与“两代表一委员”和打假志愿者的沟通联系,建立打假志愿队伍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传播、信息交流、线索举报、工作互动的便捷平台,拓宽广大群众参与社会共治的有效途径;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鼓励舆论监督,做好风险解读和沟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严查大案要案,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

  继续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一要在完善稽查办案机制上下功夫。着力构建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稽查办案相对独立又互相配合的“大稽查大监管”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案件内部移送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和交叉办案力度。按照总局要求,工业化生产企业的违法案件由省局直接查办,也可以由省局指定市局查办。其他案件原则上由市县查办。查办案件要克服地方保护,全省系统要互相支持。查办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要按照总局的要求,做到四点:一是及时固定相关证据、查明直接责任人;二是加大对自然人的惩戒,处罚到人;三是所有违法犯罪案件处罚文书均向社会公开;四是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办情况的统计制度,及时公布统计数据。特别要注意的是,对涉及疫苗、血液制品、乳粉、注射剂等产品的违法犯罪案件,需有关部门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向同级党委宣传部门通报,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汇报。二要在违法案件跟踪督办上下功夫。按照《福建省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跟踪督办办法》的要求,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省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定性、移送移交、处罚决定、信息公开、分析上报实施全程的跟踪督办,适时通报全省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办情况。对承办超过规定时限、对久拖不办或滥用自由裁量权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上下工夫。加强与各级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落实好案件线索共享、联合立案、协同查处、联合督办、统一发布案件信息等工作机制。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使食药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质检等部门之间真正做到无缝衔接。

  (五)严管产品质量,促进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前提下,围绕“放管服”,通过制度机制创新推进我省食品药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努力抓住国家总局支持我省先行先试推动医药产业发展的契机,加快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鼓励医药行业内部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激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优化生产工艺,提高上市药品整体质量;鼓励有关各方积极参与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并在厦门生物医药港、福州、三明医药产业集中区和柘荣海西药城开展持有人试点探索;支持具有品牌价值的医药企业向功能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保健、治未病等领域延伸;鼓励我省优良的制药企业与省内外制药企业合作,建立委托生产加工的技术平台,逐步实现专业分工精细、优势产能集聚的格局。二是助力食品行业改造提升。进一步强化“放管服”的要求,深入探索并实施激发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创新的政策举措,发挥企业管控食品质量安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上加快进展,夯实食品安全的产业基础。积极配合省商务厅,做好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升食品行业发展水平。

  (六)严抓基层基础,确保“四有两责”有效落实

  一是补齐信息化建设的短板。着力贯彻“机器换人”的理念,继续深化全省食品药品信息化监管体系的建设,加快推进一期项目的全面上线和二期项目的开发实施,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机器换人”。构建全省统一、完整的食品药品监管大数据资源池,打通横向纵向的数据壁垒,努力实现信息数据的全方位共享互通,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开展数据分析提高风险预警的科学性,探索以大数据的方式解决监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二是补齐检验检测和技术审评的短板。省食品检验检测实验楼已列入福建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规划重点建设工程,是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的重要技术支撑机构,今年要全力推进,确保2018年4月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同时,下大力气抓好市、县两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继续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400万元,对尚未配备食品快检箱的200个乡镇所进行配备,资金已下达各县财政局。加快实施县级食品快检车配置,我省县级食品快检车配置方案已上报省发改委审批,要在2018年前全面完成县级快检车配置工作,确保每个县至少有1辆食品快检车。

  (七)严肃作风队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进一步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成果,认真学习《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总局“八条禁令”和省局“约法三章”,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原则、刚正不阿、铁面无私,不拿原则做交易,不为任何利益所惑,不为任何私情所动,敢于碰硬,勇于担当,坚决同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做斗争,打造一支政治可靠、清正廉洁、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福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收入预算为36134.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187.30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369.78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357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6134.0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431.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0.01万元,公用支出1009.26万元,项目支出31163.2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187.3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1822.7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事业运行2270.6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以及后勤服务经费。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8.4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事业单位离退休33.64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2.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398.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公积金补助支出。

  (七)提租补贴104.8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提租补助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139.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106.3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十)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709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支出。

  (十一)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5095.4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实验楼建设和检验检测等项目支出。

  (十二)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67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日常监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4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测机构的双边技术交流、考察、业务培训等任务。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81.3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总局飞行检查、外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来访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6.76%,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严格范围的原则开展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共保有车辆31辆,其中,其他一般公务用车1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执法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2017年预算安排192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12万元,公车购置费8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71.43%,主要原因是:增加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购置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相关公开事项的补充说明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