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6〕37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机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机制、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检查,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并指导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包括17个机关行政处室及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
公共预算 |
126 |
117 |
福建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公共预算 |
160 |
103 |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
公共预算 |
11 |
10 |
福建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
公共预算 |
15 |
13 |
福建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
公共预算 |
25 |
22 |
福建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 |
公共预算 |
20 |
9 |
省局培训中心、省海峡保化中心因机构改革,机构、人员均已撤并,部门决算范围仍包括上述单位。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用‘四个最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的要求,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食药总局的工作部署和国务院提出的落实“四有两责”新要求,抓贯彻、强监管、优格局、促发展,着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落实四方责任,强化责任担当
1.在政府层面。一是协调省食安委出台《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对政府和部门食品安全的行政不作为严肃问责,对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县(区)在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二是会同省食安办联合行文,专题报告省综治办,要求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综治考评的权重,由原来的1分增加为2分,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2.在省局本级层面。制定了“百分制”考核评价细则,编制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清单》。并在建立“食品版块、药械版块、综合版块、党建版块”4个版块的基础上,探索施行版块项目制双推进的工作模式,成立了“深化改革、信息化建设、监督抽验、检测审评体系建设、自贸区建设及促发展、督查督办”等6个领导小组,形成了“4+6”的新工作模式,推动了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地落实和提升。
3.在市县两级层面。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千分制”考核评价细则,将考评结果与各设区市局2015年社会综合治理考评相挂钩。在7月份召开的全省系统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对市县级提出了“五有”要求,即一有专设部门(要加挂)、二有经费保障机制、三有专业的人员队伍、四有执法队伍、五有检测机构;乡镇要做到“六有”:一有办公用房、二有执法车辆、三有专业人员、四有检测装备、五有监管痕迹(记录)、六有信息平台,进一步推进“四有两责”的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强基层所快检设备和执法车辆的配备。2015年省级安排专项资金763万元,用于配置基层食品安全快检设备。目前,莆田市所属18个乡镇监管所和7个分局已全部配备食品安全快检设备,其余市县也正在配置中。在执法车辆方面,2014年我们为新组建基层乡镇所配备执法车辆330辆,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3300万元,目前已配备执法车辆的乡镇派出机构占比达75.8%。
4.在企业层面。在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签认制实施办法》,严格要求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质量安全诚信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向社会作出的签认和承诺。
(二)开展“三大”行动,筑牢安全防线
开展专项行动,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是推进“四有两责”落实到位的重要保障。我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基本摸清了我省系统机构改革以来监管人员、监管对象和食品药品行业的基本情况,全面排查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107个问题食品的风险隐患清单,梳理全省系统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险点、亮点”,编印《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大摸底情况报告》,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同时,针对摸底排查中发现的重点食品药品风险,开展重点监管和治理,组织开展了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茶叶违法生产“春雷行动”、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春雨行动”、冷冻冷藏食品和食品冷藏库专项检查、中药材“防风行动2”等亮剑行动,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2015年,全省共立案查处6645件,结案6270件,罚没款总数达5946万元,是2014年全年罚没款总数的2倍。
(三)用好“两个手段”,提升监管能力
加大抽检监测和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技术支撑,是推进“四有两责”落实到位的重要环节。
1.用好抽检监测手段。我局成立了负责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专门工作机构,将分散在多处室的职能整合,抽调人员集中办公,采取“监督抽检项目为主,搭载风险监测项目”的方式,稳步推进风险预警监测工作。今年,完成食品监督抽验8190批次,药械6344批次,化妆品267批次;风险监测覆盖全省70%的县。在检验检测方面,我省食品检验检测实验楼项目进展顺利,项目占地18.46亩,总投资1.69亿元,预计2018年可交付使用。目前总平面规划方案已通过市规划局审批。今年共投入1104万元购置食品检验检测设备,下一步将投入1250万元进行食品实验室改造,进一步提升检验检测水平。
2.用好信息公开手段。公布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公布率达100%。扎实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已完成入网改造的药品生产企业74家,达91.36%;药品批发企业已全部入网;完成入网改造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100家,达70%;零售单体药店5877家,占总数的70%。
(四)围绕一个重点,推进社会共治
积极调动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主体发挥各自职责,加快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是推进“四有两责”落实到位的重要举措。
1.强化政府主导方面。与省食安办、省财政厅共同发起,联合地方政府创建20个省级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其中,2015年第一批10个示范县(市、区)已基本创建完成,成效明显。
2.强化部门协作方面。与农业、海渔、粮食等部门签署《福建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与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食品生产许可有关协调意见》。
3.强化主体责任方面。积极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部分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试点,运用保险机制化解和分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
4.强化社会监督方面。组建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食品药品打假志愿者服务队、“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荣誉监督员队伍;与人民大学、福州大学、福建日报社集团等单位开展交流合作。其中福州大学刚刚成为食品安全国家实验室。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5876.01万元,本年收入23395.20万元,本年支出19108.8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20.58万元,无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10382.99万元。
(一)2015本年收入23395.2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492.92万元,下降2.06%,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23137.2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173.86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84.13万元。
(二)2015本年支出19108.8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3585.02万元,下降15.80%,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4518.2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926.50万元,公用支出591.74万元。
2. 项目支出14590.56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8778.6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542.41万元,下降2.8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1.3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441.3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食品检验大楼建设支出增加。
(二)科学技术支出23.2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1.51万元,下降6.11%。主要原因是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支出减少。
(三)教育支出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2888.5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划转,相应教育支出减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0.5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176.48万元,下降14.74%。主要原因是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划转,人员减少,相应支出减少。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577.02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2248万元,增长15.69%。主要原因是食品检验检测等食品药品监管专项经费增加。
(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78.9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221.44万元,增长140.61%。主要原因是检验检测委托业务费增加。
(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较2014年数减少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5年无海洋管理事务项目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337.7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384.56万元,下降53.24%。主要原因是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划转,人员减少,相应支出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55.31万元,同比下降45.6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32.68万元,主要用于完成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测机构的双边技术交流、考察、业务培训等任务。2015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2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境)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7人次。与2014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20.32%,主要是:出国考察、业务培训业务增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7.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07.4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3辆。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100%和10.32%,主要是:2015年无新购置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主要是因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划转,相应减少运行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15.21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总局飞行检查、外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来访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26批次、接待总人数1266人次。与2014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26.67%,主要是: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接待批次人数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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