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16-02-16 11:22

2016年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机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机制、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检查,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并指导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包括17个机关行政处室及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公共预算

126

117

福建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公共预算

160

103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公共预算

11

10

福建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公共预算

15

13

福建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公共预算

25

22

福建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

公共预算

20

9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

公共预算

12

1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主要任务是:    

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总局的部署,认真抓好“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和衔接工作,牢牢把握“保安全”这一中心任务,以“四个最严”为根本要求,以“四有两责”为行动指南,以“两个创建”为主要载体,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五个重点”落实“四个最严”

1.以完善法律法规为重点,落实最严谨的标准

一是抓好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做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宣传和贯彻,继续推进《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工作,逐步建立起具有福建特色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二是做好“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和实施。特别是与我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的衔接,落实好三年行动方案,并着手做好第二个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的制定准备工作。

三是着力健全监管制度机制。探索建立食品领域“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管理制度,建立对网络交易食品药品等新兴业态的有效监管制度,完善“双随机”(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机制,编制《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分析》和《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严格执法奠定扎实的基础。

四是积极推动地方立法。推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地方性立法,完善食品药品法规制度体系。

2.以用好“三个手段”为重点,落实最严格的监管  

一是用好现场检查的手段。加大日常检查的力度和频率,重点查处持证企业主观故意违法、非法添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行为。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食品领域,重点开展全省互联网食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专项整治等集中整治;在药品领域,重点开展对大容量注射剂、中药注射剂、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等品种的飞行检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用好监督抽检的手段。以打击食品药品部分行业领域的“潜规则”为主要目标,重点解决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以及茶叶等龙头产品掺杂掺假问题,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定期分析通报机制,定期开展抽检结果分析,充分发挥监督抽检的靶向作用。

三是用好风险监测的手段。协调完善与卫生计生部门的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的协调机制,建立行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收集机制,加强预警分析研判,及时做好各类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常态发布及其解读工作,确保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3.以查办案件和信息公开为重点,落实最严厉的处罚

一是抓好大案要案查办和行刑衔接工作。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跟踪督办力度,对大案要案由省局直接查办或督办,对市、县两级局难以查办的特殊案件开展联合办案、重点突破;加强对市级局与当地各部门之间行刑衔接工作的指导,促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质检等部门真正做到无缝衔接。

二是强化监管信息公开。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和“权力清单”制度,及时公开案件查办和监督抽检结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工作,切实起到保护消费者、震慑违法者、约束执法者的作用。将信息公开的结果纳入企业信用体系的范畴,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涉事经营者强制公开道歉制度、“黑名单”制度,形成不敢、不能、不想以身试法的长效机制。

三是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完成“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密切与综治办等部门的合作,加强打假志愿者的组建和培训工作,修订《投诉举报管理暂行规定》,鼓励社会、媒体加入监督行列,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4.以履行责任为重点,落实最严肃的问责

一是严格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督促相对人落实《企业责任人签认制度》和《稽查约谈制度》。制订《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办法》和《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

二是督促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完善对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的“百分制”考评和对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千分制”考评工作,重点督促市县监管部门落实“两责”(即对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检查职责和市场上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的定期抽检职责)。研究督查考核结果与项目经费、监督问责挂钩的具体举措,提高考评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是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守土有责。探索制定《落实市县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的实施方案》,重点推动地方政府做到“四有”(即要有责,保证履行日常检查职责和市场抽检职责;要有岗,包括日常检查、抽检执法、检验检测三类岗位;要有人,即根据岗位需要,配备具有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的人员;要有手段,保证监管执法、检验检测所必须的装备和经费),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向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倾斜监管力量、强化监管能力。

5.以能力提升为重点,着力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一是开展“三基”建设活动。开展以“夯实基层、打牢基础、苦练基本功”为主要内容的“三基”建设年活动,以集中培训、重点岗位轮训、交叉执法、上挂锻炼等多种形式,加强基层一线队伍的监管能力、水平和技能建设。

二是加快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推动省食品药品质检院、省医疗器械与药包材检验所取得相关的检验检测实验室国家级资质,不断提高“四品一械”检验检测和仲裁能力,使其成为我省食品药品监督、风险监测、许可(注册)、强制性检验及委托检验等检验检测的主要力量;加快推进省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一期(含智能监管、食品追溯、社会共治三大模块)建设,年内实现行政审批、行政检查、抽验监测、执法办案、信用评价等基础监管功能投入运行,实现开展试点范围内的食品生产和流通领域追溯管理。

三是进一步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三级联创建“五型机关”(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开放型、表率型机关党组织);严明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肃查办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和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

    (二)以“两个工程”推进“两个创建”

1.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省。主要落实“2116工程”:一是重点落实两项食品安全治理责任。推进地方政府落实总体责任,强化对辖区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应急处置、绩效考评、经费保障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进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设施的四个标准化建设;二是构建一套协作联动工作模式。与农业、海渔、粮食、公安等部门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细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健全执法办案协作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全省各级,尤其是基层上述部门在人员、设备、信息、执法方面的联动对接;三是建设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及社会共治信息化系统。依托于全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社会共治系统及质量追溯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全省食药监系统工作效能、构建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统一渠道,实现2016年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等6类预包装食品从生产到经营的全过程追溯试点;四是着力打造六项示范。2016年,全省拟新增10个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区),100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示范点、20个食用农产品可追溯管理示范单位、10个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受权人生产示范企业、2000家“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每个县(市、区)创建2条餐饮示范街和30个餐饮示范店。

2.创建药品安全先行区。主要落实“1445工程”:以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为一个核心,力求“监管理念、能力建设、制度机制、工作成效”四个先行,着力构建“安全责任体系、能力建设体系、可追溯体系、社会共治体系”四大体系,重点推动五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全面实施电子监管,实现药品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提高监管效能。二是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采用“双随机”方式,继续加大飞行检查力度,特别是对药械生产经营高风险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加强监管。三是开展专项整治。针对监管难点、重点及薄弱点,开展大输液、中药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飞行检查,开展中药饮片质量安全“防风行动3”等专项检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四是推进社会共治。在15家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示范建设,开展“双十百佳”药品经营企业质量体系示范创建。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专业化的审评认证检查员队伍,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入预算为24940.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279.3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367.76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6293.3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4940.3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46.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4.55万元,公用支出979.23万元,项目支出20100.2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279.3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2176.2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事业运行1518.5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1.6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事业单位离退休57.52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住房公积金293.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公积金补助出。

(六)提租补贴89.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提租补助支出。

(七)行政单位医疗142.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八)事业单位医疗72.7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九)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597.63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支出。

(十)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3209.33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实验楼建设和检验检测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4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测机构的双边技术交流、考察、业务培训等任务。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政府要求。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111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总局飞行检查、外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来访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5%,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严格范围的原则开展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鉴于省公车改革办尚未批复各省直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本单位保留的车辆情况暂时还无法准确核定,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暂不公开。待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后,届时根据具体核定情况,再向社会公开说明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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