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要求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3〕59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2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71号),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划。
(二)负责中药、民族药监管工作,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初审新药、仿制药品、中药品种保护、新药临床试验;审批医疗机构制剂品种;负责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
(三)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非处方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和监督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参与制定省补充药物目录;依法监管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实施药品(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并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四)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行药品经营企业资格认定制度,依法核发并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负责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相关工作;审批药品广告。
(五)负责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的管理;负责医疗器械和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
(六)依法负责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以及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
(七)依法负责对化妆品的监管。
(八)监督实施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九)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全省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政府间、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包括14个机关行政处室、10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序号 |
单位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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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
32 |
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 |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33 |
龙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3 |
长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34 |
漳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4 |
福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35 |
云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5 |
闽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36 |
诏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6 |
闽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37 |
东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7 |
永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38 |
南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8 |
平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39 |
平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9 |
连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40 |
长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0 |
罗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41 |
华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1 |
福州市药检所 |
42 |
漳州市药检所 |
12 |
福清药检所 |
43 |
漳浦药检所 |
13 |
连江药检所 |
44 |
平和药检所 |
14 |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45 |
诏安药检所 |
15 |
秀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46 |
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6 |
涵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47 |
漳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7 |
仙游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
48 |
永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8 |
莆田市药检所 |
49 |
上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9 |
仙游药检所 |
50 |
长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 |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51 |
武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1 |
晋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52 |
连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2 |
南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53 |
龙岩市药检所 |
23 |
石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54 |
长汀药检所 |
24 |
惠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55 |
上杭药检所 |
25 |
安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56 |
永定药检所 |
26 |
永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57 |
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7 |
德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58 |
永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8 |
泉州市药检所 |
59 |
明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9 |
安溪药检所 |
60 |
清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30 |
永春药检所 |
61 |
宁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31 |
惠安药检所 |
62 |
大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63 |
尤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99 |
省药品检验所 |
64 |
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00 |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65 |
将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01 |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
66 |
泰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02 |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
67 |
建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03 |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
68 |
三明市药检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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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永安药检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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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宁化药检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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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将乐药检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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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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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建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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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建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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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邵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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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武夷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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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顺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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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浦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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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光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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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松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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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政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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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南平市药检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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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浦城药检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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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邵武药检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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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建瓯药检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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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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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福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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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福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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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霞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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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古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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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屏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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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寿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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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周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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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柘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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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宁德市药检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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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福安药检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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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福鼎药检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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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古田药检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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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2年,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主要任务是: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家局的有力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把保障公众使用“三品一械”安全作为根本任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弘扬“监管为民、求实创新、攻坚克难、争创一流”的福建药监精神,突出重点,凝心聚力,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海峡西岸食品药品安全先行区建设,在更高水平上保障公众使用“三品一械”安全,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达到了预期目标。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专项整治成效显著。全年开展“三品一械”专项整治行动15次,查处各类案件3681起,移送司法部门案件80起,移送工商部门违法“三品一械”广告1584件,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劣“三品一械”违法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使用“三品一械”的权益。全省“三品一械”投诉举报电话实现了“12331”一号接入。
(二)日常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制定和实施了药品市场常年性巡查制度等26个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全面完成《福建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工作;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城乡药品监管一体化建设的全面推进;监督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不断深入,完成药品认证现场检查4839家次,17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线)通过新版GMP认证检查。
(三)技术支撑能力得到增强。“三品一械”抽验任务全面完成,全年共完成监督性抽验药品11280批次、医疗器械189批次、保健食品212批次、化妆品228批次、快检车27000批次,实现了国家基本药物监督抽验全覆盖的目标。不良反应监测力度明显增强,新增ADR监测基层用户601个,报告药品不良反应2.65万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4718例、药物滥用2021份。
(四)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全省系统组织实施基层干部“科学发展主题培训行动计划”,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8期。
四、2012年决算收支情况
2012年,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入决算为47348.65万元,其中:当年收入35778.9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476.58万元。支出决算36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08.56万元,项目支出18218.4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1588.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港澳台侨事务(科目)3.86万元。主要用于省局本级台海交流事务支出。
(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20.8万元。主要用于省局本级公用经费支出。
(三)普通教育(科目)135.18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教育和其他普通教育支出。
(四)职业教育(科目)1872.46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中专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支出。
(五)应用研究(科目)11.5万元。主要用于省药检所社会公益研究。
(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1604.47万元。主要用于全省系统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和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七)公共卫生(科目)2177.17万元。主要用于全省系统中央补助地方药品安全监管专项支出。
(八)医疗保障(科目)1007.32万元。主要用于全省系统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及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九)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科目)23549.87万元。主要用于全省系统人员工资以及开展药品安全监管相关支出。
(十)住房改革支出(科目)1205.77万元,主要用于
全省系统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的支出。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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