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要求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药监局2013年度部门预算的函》(闽财预〔2013〕6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3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71号),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划。
(二)负责中药、民族药监管工作,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初审新药、仿制药品、中药品种保护、新药临床试验;审批医疗机构制剂品种;负责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
(三)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非处方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和监督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参与制定省补充药物目录;依法监管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实施药品(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并管理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四)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行药品经营企业资格认定制度,依法核发并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负责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相关工作;审批药品广告。
(五)负责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的管理;负责医疗器械和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
(六)依法负责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以及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
(七)依法负责对化妆品的监管。
(八)监督实施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九)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全省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政府间、国际组织间的流通与合作。
(十一)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编制数2378人,实有人数1885人,其中行政编制1077人,事业编制808人。包括14个机关行政处室、7个直属单位及97个省以下单位,其中列入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在编人员 |
|
合计 |
1874 |
|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
93 |
|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56 |
|
长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2 |
|
福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0 |
|
闽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5 |
|
闽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2 |
|
永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2 |
|
平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3 |
|
连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0 |
|
罗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1 |
|
福州市药检所 |
51 |
|
福清药检所 |
10 |
|
连江药检所 |
9 |
|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37 |
|
秀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6 |
|
涵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7 |
|
仙游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
9 |
|
莆田市药检所 |
38 |
|
仙游药检所 |
9 |
|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54 |
|
晋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5 |
|
南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4 |
|
石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2 |
|
惠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0 |
|
安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0 |
|
永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0 |
|
德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2 |
|
泉州市药检所 |
40 |
|
安溪药检所 |
9 |
|
永春药检所 |
9 |
|
惠安药检所 |
10 |
|
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48 |
|
龙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2 |
|
漳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8 |
|
云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2 |
|
诏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9 |
|
东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1 |
|
南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0 |
|
平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8 |
|
长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2 |
|
华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1 |
|
漳州市药检所 |
37 |
|
漳浦药检所 |
7 |
|
平和药检所 |
10 |
|
诏安药检所 |
8 |
|
龙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41 |
|
漳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0 |
|
永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8 |
|
上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8 |
|
长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0 |
|
武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0 |
|
连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2 |
|
龙岩市药检所 |
38 |
|
长汀药检所 |
8 |
|
上杭药检所 |
8 |
|
永定药检所 |
9 |
|
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37 |
|
永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0 |
|
明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2 |
|
清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2 |
|
宁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9 |
|
大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0 |
|
尤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3 |
|
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2 |
|
将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8 |
|
泰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1 |
|
建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1 |
|
三明市药检所 |
29 |
|
永安药检所 |
10 |
|
宁化药检所 |
8 |
|
将乐药检所 |
8 |
|
南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38 |
|
建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2 |
|
建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9 |
|
邵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0 |
|
武夷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3 |
|
顺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1 |
|
浦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0 |
|
光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2 |
|
松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8 |
|
政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0 |
|
南平市药检所 |
30 |
|
浦城药检所 |
6 |
|
邵武药检所 |
6 |
|
建瓯药检所 |
8 |
|
宁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39 |
|
福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0 |
|
福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7 |
|
霞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0 |
|
古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0 |
|
屏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1 |
|
寿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1 |
|
周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0 |
|
柘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1 |
|
宁德市药检所 |
35 |
|
福安药检所 |
7 |
|
福鼎药检所 |
7 |
|
古田药检所 |
9 |
|
省药品检验所 |
97 |
|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200 |
|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
6 |
|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
8 |
|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
13 |
备注:以上数据不含省局后勤服务中心。
三、201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3年,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牢牢把握“保安全”中心任务,强化安全风险管理,加快监管方式转变,提升综合监管能力,以更高标准保障人民群众使用“三品一械”安全,以更好服务促进“三品一械”产业发展,推动海西食品药品安全先行区建设再上新台阶,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把十八大精神落实到“三品一械”监管工作中。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是全省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要按照中央、省委和省局党组的部署,深入开展学习贯彻活动,深刻领会十八大精神的实质和内涵,切实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改善民生的任务上来,凝聚到推进海西食品药品安全先行区建设上来,凝聚到保障人民群众使用“三品一械”安全上来,凝聚到促进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上来。认清形势,牢记宗旨,理清工作思路,提高监管标准,创新监管机制,转变监管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监管水平,牢牢把握监管工作正确方向,为完成监管任务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突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偷工减料、黑窝点生产、互联网虚假宣传、挂靠经营销售假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在抓好国家局统一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集中开展销售使用无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开展医用氧生产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打击利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的违法行为;严厉整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对抽验中出现不合格批次多、不良反应多、违法广告严重、医疗机构使用量大的品种开展专项监督抽验。切实加大对无证生产经营、故意制假售假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曝光力度,增强整治的震慑力。完善12331投诉举报中心平台,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案件办理的督办力度,提高办案结案率。完善应对突发事件方案,加强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坚持依法行政,健全执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实现安全风险管理常态化。着力健全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创新风险管理措施,构建覆盖全省、科学有效、结构严密的“三品一械”安全监管网络,对“三品一械”安全的各个环节及各个方面实行全过程、无缝隙监管,努力降低安全风险。
加强药品日常监管。认真落实国家局《关于加强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促进医药产业升级有关问题的通知》、《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省局《推进药品监督管理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用药监管的通知》及各项日常监管制度。健全完善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预警、控制、处置工作机制,构建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及时排查和化解安全风险。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加强基本药物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质量监管,完成全品种覆盖监督抽验和新增品种电子监管,配合做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质量评价工作。启动《福建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修订工作。完善药品注册受理、现场核查、跟踪审评审批机制,提高药品注册质量和效率。以生产关键工艺、药用原辅料来源和生产过程物料平衡、质量风险管理和控制、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为重点,全面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飞行检查力度,保障生产质量安全。加大监督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力度,全面完成无菌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发挥骨干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其率先达到新的质量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改进药品市场监管巡查工作,实行监管责任量化考评,完善药品配送相关机制。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管。继续抓好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活动,加快城镇社区监督网络建设,进一步扩大社区监督网络覆盖面,开展药品安全示范社区试点工作。扎实抓好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试行评价工作。
加强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完善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机制,建立医疗器械注册核查员库,健全充实注册技术审评和不良事件监测管理专家库,提高审查质量和审批效率。落实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加大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和监督抽验力度。加强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监管,做好下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受理和审批权限工作,修改《医疗器械企业资格认可审查实施细则》。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医疗器械监管平台信息系统。启动医疗器械注册产品退出机制。
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健全完善审评审批机制,强化综合治理。推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探索生产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健全生产企业监管档案,建立检查员制度和约谈制度,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开展保健食品注册品种清理换证。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开展建立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试点,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委托生产、原材料采购使用、产品标签标识监督检查,加强对“美白、祛痘和抗皱类”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监管。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配合国家局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示范工程建设和保健食品质量万里行活动。
深入推进行政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监督、考评、纠错工作机制,加强受理、检查、检验、审评、审批相互有效衔接。
(四)提升服务水平,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坚持把促进产业发展,作为保障人民群众使用“三品一械”安全有效、满足身体健康需求的重要措施。深入开展“三服务”和“五快”服务活动,创新方式,优化服务,加强政策引导,发挥政策效用,促进产品注册审批和产业集聚发展。认真实施《促进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促进药品现代物流业发展指导意见》,促进海洋生物医药、药品现代物流加快发展。继续服务好福州现代医药产业园、厦门生物医药港、石狮华宝集团、莆田健康产业园、华润集团(漳州)现代医药产业基地、柘荣药城、明溪医药产业园、福安澳柯玛五洲医疗器械产业园区、漳州婴幼儿化妆品产业基地的建设与发展。促进闽台“三品一械”产业发展交流合作,力争在检验检测机构互认上有突破。继续发挥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培养产业发展人才中的作用。
(五)全面加强能力建设,夯实“三品一械”监管基础。一是加强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调研,完善措施,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切实提高领导班子和队伍的两个“五种能力”。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与效益。积极培养和引进“三品一械”监管和检验检测专业人才、骨干人才,特别是具有参与国内国际交流合作能力的领军人才,切实改善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干部人才队伍素质。二是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创新机关党建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快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积极推进和谐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三是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突出市县两级保化产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技术保障,加大财力、智力投入,全面加强“三品一械”安全监测检测、评估评价、预测预警等技术保障能力建设。继续推进海峡保化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完成国家药品、医疗器械评价检验以及保化产品风险监测、药品标准提高等任务。加强基本药物、重点品种和高风险品种的不良反应监测、监测报告评价、监测信息分析及其评价和处理,努力提高“三品一械”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电子监管向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终端延伸,深入信息化工作综合考评,逐步建立全省数据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和“三品一械”安全电子监管全覆盖的信息化技术、管理与运用平台。四是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充分运用新媒体,加强社会沟通,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分析制度,掌握舆情变化,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为监管工作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沟通交流平台。同时,积极推进部分基层单位办公、检验用房重建重购工作。
(六)落实新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推进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创新廉政文化建设机制。加强权力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加强审计监督,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开展“抽验经费”绩效监控试点工作。
四、2013年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3年,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收入预算为 30903.0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6422.0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6422.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277.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51.73万元,公用支出3198.22万元,项目支出999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6422.0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7161.09万元。主要用于全省系统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二)事业运行3446.98万元。主要用于全省系统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三)住房公积金1097.53万元。主要用于全省系统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提租补贴218.39万元。主要用于全省系统在职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五)高等职业教育1847.52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802.67万元。主要用于全省系统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424.52万元。主要用于全省系统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八)行政单位离退休779.09万元。主要用于全省系统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及公用支出。
(九)事业单位离退休650.07万元。主要用于全省系统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公用支出。
(十)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55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专项支出。其中:专项业务费及后勤保障经费500万元,抽验经费1200万元,装备经费1000万元,系统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经费700万元,执法办案及举报奖励经费1500万元,系统办公自动化及食品药品信息平台维护经费700万元,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专项经费300万元,农村“两网”专项业务经费800万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技术审评专项经费350万元,安全监管经费500万元。
(十一)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444.2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和工成本性支出。其中:系统检验及办公用房修缮经费300万元,待定支出505万元,工成本性支出1639.2万元。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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