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灵芝孢子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通告
来源:注册与审批处 时间:2025-12-18 16:4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第16号)等相关规定,我局2023年启动灵芝孢子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工作,目前已完成研究起草、资料审查、复核检验、技术审核、征求意见及颁布实施等工作。根据《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福建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制定工作程序和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21年第3号)的要求,现予发布,过渡期6个月。在过渡期内,生产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标准或者新标准,并在说明书和标签中明确标注执行标准。过渡期满后,原标准自行废止,药品生产企业应按新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控制产品质量。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上述标准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问题或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注册与审批处反馈。

特此通告。

附件灵芝孢子粉福建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121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