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强制决定书文号 |
强制措施 |
被强制企业名称 |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强制原因 |
强制依据 |
实施强制的期限 |
做出强制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闽药监榕稽办强制〔2025〕4号 |
扣押 |
福建正章化妆品有限公司 |
91350923MAC0GY6662 |
章言妹 |
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当事人生产的染发膏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识的染发剂,现场对当事人生产的型蔚染发膏7/73(奶茶棕色)(规格型号:90ml,批号:24061201)939支进行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为30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强制措施期限的,本局将书面告知。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本局将书面告知。 |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2025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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