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信息公开表(海象)
来源: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 时间:2025-08-18 18:06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强制决定书文号

强制措施

被强制企业名称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强制原因

强制依据

实施强制的期限

做出强制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闽药榕稽办强制20252

扣押

福州海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913501050797597051

郑钟琳

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当事人生产的金刚砂车针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现场对当事人生产的型号规格为平头锥型,批号为HX2025010011555个金刚砂车针进行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为30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强制措施期限的,本局将书面告知。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本局将书面告知。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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