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信息公开表(仁量)
来源: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 时间:2024-12-04 09:56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强制决定书文号

强制措施

被强制企业名称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强制原因

强制依据

实施强制的期限

做出强制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闽药监榕稽办强制〔2024〕14号

扣押

福州仁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91350105611306586G

杨兰钦

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当事人生产的福龍玫瑰水润凝肌沐浴露(批号:2401611)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对召回402瓶涉案产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第四十六条第四款规定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为30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强制措施期限的,本局将书面告知。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本局将书面告知。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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