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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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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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闽药监榕稽办处罚〔2025〕9号 |
福建正章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染发膏案 |
福建正章化妆品有限公司 |
91350923MAC0GY6662 |
章言妹 |
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第五十九条第二项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7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922元;2、没收生产的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的染发膏(规格型号为90ml,批号24061201)939支;2、处50000元罚款。 以上罚没款共计54922元。 |
当事人应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至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开具行政罚没收据,至各银行网点缴纳并将缴纳凭证送交我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2025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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