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来源: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 时间:2025-04-14 17:13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闽药监明稽办处罚〔2025〕6号

福建省龙岩市新时代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炒酸枣仁案

福建省龙岩市新时代医药有限公司

913508

217053

72138F

黄华昌

当事人销售【性状】项、【检查】项下“杂质”不符合规定的炒酸枣仁,违法所得为1918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细则》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19182元。

 

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上述罚没款。当事人根据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开具的《福建省非税收收入缴款通知书》,自行选择缴款方式。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办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2025年4月10日。

 

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转载或引用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信息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有关药品的宣传报道应当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对信息作进一步解读,应作必要的核实。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