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闽药监榕稽办行罚〔202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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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药济安好药师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网络零售药品,违规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逾期不改正案 |
福建药济安好药师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
91350300MA8TERQG4R |
黄志福 |
经查,当事人在所属的天猫平台网络零售枸橼酸西地那非片、他达拉非片等处方药违规展示药品包装、标签等信息。在我办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逾期仍未改正违法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 |
当事人药品网络零售违规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的行为,逾期不改正,依照《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处罚如下: 罚款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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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携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开具的行政罚没缴款通知书,至各银行网点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并将缴纳凭证送交我办。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办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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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2023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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