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闽药监榕稽办行罚〔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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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源医药有限公司向无资质的个人销售药品及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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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源医药有限公司 |
91350100751375209T |
余墨卿 |
当事人套用合法购货单位资质向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药品及销售药品未做到票账货款一致、部分药品销售流向不明等,分别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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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和《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警告,罚款1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6558.13元; 罚没款合计:16558.13元。。 |
当事人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携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开具的行政罚没缴款通知书,至各银行网点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并将缴纳凭证送交我办。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办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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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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