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稽查办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闽明药稽处〔2022〕5号 |
福建民生医药有限公司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福建民生医药有限公司 |
91350800678468475R |
车振伟 |
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标示生产厂家为安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路路通等28个品规31个批次中药饮片。上述中药饮片货值金额313888.43元,违法所得31388.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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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313888.43元;2.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313888.43元3.5倍的罚款1098609.51元。上述罚没款合计1412497.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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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开具的行政罚没缴款通知书,至各银行网点缴纳并将缴纳凭证送交本办。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2022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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