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药品行政保护条例》(1992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2年12月19日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4号公布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公布 根据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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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药品行政保护条例》(1992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2年12月19日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4号公布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公布 根据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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