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厦门市出台了《厦门市医疗器械自动售卖机管理规定》,这是福建省内首个此类规定。该规定详细规定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设置自动售卖机的备案流程,并明确了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基本原则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要求。
根据新规定,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以在医院、社区、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置自动售卖机,销售第一、二类医疗器械,这些医疗器械通常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这一措施旨在满足消费者24小时购买医疗器械的需求,以及医院患者的临床急需,从而提高医疗器械的可获得性。
此外,新规定还允许企业在市内设置多台医疗器械自动售卖机,这将打破传统的一个经营点开办一家门店的模式,使企业经营模式更加灵活多样。据估计,这种模式每年可为企业节省约10万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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