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品有哪些名称
目前,我国药品名称的种类有3种:通用名、商品名、国际非专利名。
通用名是国家药典委员会按照一定原则制定的药品名称,是药品的法定名称,其特点是通用性。每种药品只能有一个通用名,如青霉素钠、布洛芬。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以及监督检验过程中,国家推行和倡导使用药品通用名。
商品名是指一家企业生产的区别于其他企业同一产品、经过注册的法定标志名称,其特点是专有性。商品名体现了药品生产企业的形象及其对商品名称的专属权。商品名是生产厂家为突出、宣传自己的商品,创造品牌效应而起的名字,与药品的成分、作用等没有关系。使用商品名须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
国际非专利名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药物的国际通用名。它是WHO与各国专业术语委员会协作,数次修订,为每一种在市场上按药品销售的活性物质所起的一个在世界范围内都可接受的唯一名称。例如青霉素的国际非专利名为Penicillin(盘尼西林),对乙酰氨基酚的国际非专利名为Paracetamol。
二、怎样辨别药品包装上的药品名称
通用名会在药品包装上显著标示,单字面积大于商品名的2倍;在横版标签上,通用名在上1/3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竖版为右1/3范围内);字体颜色使用黑色或者白色。
药品包装上的商品名一般与通用名分行书写,其单字面积小于通用名的1/2。
现在许多仿制药在广告宣传中使用的并不是药品商品名,而是注册商标。药品的注册商标,一般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单字面积约为通用名的1/4。
三、如何识别药品的批准文号
药品批准文号是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的文号,是药品生产合法性的重要标志。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不得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药品批准文号格式如下。
境内生产药品:国药准字H(Z、S)+四位年号+四位顺序号。
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生产药品:国药准字H(Z、S)C+四位年号+四位顺序号。
境外生产药品:国药准字H(Z、S)J+四位年号+四位顺序号。
其中,H代表化学药,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四、为什么要看药品说明书
药品说明书是由药品生产单位提供,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用药指南,具有法律效力。药品生产单位对药品说明书的内容负有法律责任。新药审批后的说明书,不得自行修改。
药品说明书是提供药品重要信息的法定文件,也是医师、药师、护师和患者治疗用药时选用药品的主要依据;还是药品生产、供应部门向使用者宣传介绍药品主要特性,指导合理、安全用药和普及医药知识的主要媒介。
对于患者来说,药品说明书是正确使用药物的准绳。若在使用一种药品之前没有仔细地阅读药品说明书,就容易出现药物误用、剂量用错、药物不良反应的忽视及无视禁忌等情况,从而给用药者带来难以预测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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