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国瑞)
来源: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 时间:2024-04-09 10:04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闽药监榕稽办行罚〔2023〕24号

 

福建国瑞药业有限公司荨麻疹丸劣药案

福建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91350100665060534B

 

黄巧霞

当事人销售的劣药荨麻疹丸(标示生产企业:吉林龙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包装:10克/袋X9袋/盒,批号:220604),经检验,装量差异为不符合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规定,应为劣药。经核实,上述批次荨麻疹丸共采购1476盒,退回供应商18盒,实际销售1458盒,销售金额为15104.59元。当事人在采购、验收、储存、销售上述药品过程中,未发现异常。其销售劣药的行为符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销售劣药荨麻疹丸违法所得15104.59元;

2.免于其他行政处罚。

 

当事人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携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开具的行政罚没缴款通知书,至各银行网点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并将缴纳凭证送交我办。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办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2024年3月28日

 

 

(提示: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转载或引用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信息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有关药品的宣传报道应当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否则将依法承当相应责任。如对信息作进一步解读,应作必要的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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