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来源: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 时间:2023-11-22 08:12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闽明药稽处罚〔2023〕11号

龙岩市回元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未在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信息案

龙岩市回元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913508253154700151

罗财

当事人自2021年6月17日以来,入驻药品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京东商城)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业务。2021年6月17日至2023年8月10日期间,当事人未在京东商城网店回元欣大药房旗舰店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展示依法配备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上述罚没款。当事人根据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开具的《福建省非税收收入缴款通知书》,自行选择缴款方式。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办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2023年11月15日。

 

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转载或引用药品监管部门公布的信息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有关药品的宣传报道应当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对信息作进一步解读,应作必要的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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