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闽明药稽处罚〔2023〕10号 |
国药控股三明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炒酸枣仁案 |
国药控股三明有限公司 |
91350400733636241X |
陈宏 |
当事人销售【检查】项下“水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规定的炒酸枣仁,违法所得为4861.58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4861.58元。 |
自动履行 2023.9.25 |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2023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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