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百晟、榕参、平潭东岚)
来源: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 时间:2023-09-07 15:44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闽药榕稽办行罚202212

 

福建百晟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浮萍案

福建百晟药业有限公司

91350100665052032F

林兴龙

2022年7月1日,我办收到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来的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2022C0644),报告记载:福建百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厂家:安徽普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2108232)经检验,检验项目【检查】“水分”不符合规定。当事人销售劣药浮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以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618元;

2.免于其他行政处罚。  

 

当事人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携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开具的行政罚没缴款通知书,至各银行网点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并将缴纳凭证送交我办。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办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2022年9月30日。

2

闽药榕稽办行罚202213

 

福州榕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茯苓案

福州榕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913501046784961265

 

聂荣铭

2022年7月5日,我办收到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来的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2022C0755),报告记载:福州榕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茯苓(生产厂家:安徽汇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规格:300g/瓶,批号:211201)经检验,检验项目【检查】“水分”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不符合规定。当事人销售劣药茯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召回的该批劣药茯苓74瓶和违法所得12649.16元。

2.免于其他行政处罚。

 

当事人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携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开具的行政罚没缴款通知书,至各银行网点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并将缴纳凭证送交我办。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办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2022年9月30日。

3

闽药榕稽办行罚20239

 

平潭县东岚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清热解毒口服液案

平潭县东岚医药有限公司

91350128685072559R

周佳平

2022年11月2日,我办收到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来的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对我办管辖企业平潭县东岚医药有限公司销售清热解毒口服液(生产厂商: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号:2109091,规格:10ml*10支/盒)的《检验报告书》(编号:SZ2022YP0043、SZ2022YP0162),依据清热解毒口服液中灰毡毛忍冬皂苷乙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202205),检验项目【检查】检验结果检出灰毡毛忍冬皂苷乙高于限量值,为阳性检出。当事人销售劣药清热解毒口服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034.5元。

2.免于其他行政处罚。

当事人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携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开具的行政罚没缴款通知书,至各银行网点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并将缴纳凭证送交我办。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办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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