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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闽明药稽处罚〔2023〕7号 | 顺康(福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体系要求,未依照规定整改、报告案 | 顺康(福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91350821MA3333AU9X | 冯开荣 | 顺康(福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一次性使用手术衣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检验人员等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后,未采取整改措施,未将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情况报告给我局。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自动履行 2023.8.3 |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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