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闽明药稽处罚〔2023〕5号 | 福建鑫美源生物医药工程有限公司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影响产品安全、有效的行为案 | 福建鑫美源生物医药工程有限公司 | 9135********4466XM | 叶晓东 | 当事人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影响产品安全、有效的行为。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生产的标示生产批号20221026、生产日期2022.10.26、有效期2024.10.25的乳腺增生治疗贴18片;3.罚款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 | 当事人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至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开具行政罚没收据,至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各银行网点缴纳并将缴纳凭证送交我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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