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简化兼并重组企业许可审批流程,允许兼并期间按要求盘转药品,不暂停经营业务。二是支持信息化应用管理。对远程审方门店人员配备进行明确,完善自动售药机和便民药柜备案登记,推广电子处方应用,对电子首营资料档案进行确认认可等,促进政策实实在在落地。三是优监管促发展。实行产权证明承诺,鼓励企业开展慢病档案登记,为患者提供便利服务,对经营少量药食同源等单味中药饮片企业,允许开架销售,并可不设中药斗柜等,促进监管措施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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