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发还福建省泉州市永发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16-10-11 15:05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泉州市永发药业有限公司、泉州片仔癀宏仁医药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经对福建省泉州市永发药业有限公司、泉州片仔癀宏仁医药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现场检查及全面检查验收,该2家企业现已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及《福建省食品药品飞行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委托你局依法发还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福建省泉州市永发药业有限公司FJ05-Aa-20140159,泉州片仔癀宏仁医药有限公司FJ05-Aa-20150173)。 

    请你局切实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已通过药品GSP认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辖区内药品经营质量安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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