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收回莆田市裕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GSP认证证书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16-09-14 16:59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收回莆田市

裕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企业GSP认证证书的通知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查,莆田市裕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和6月23日,分别从海南海灵化学制药有限公司采购两笔注射用拉氧头孢钠(批号1603174,数量6240支;批号1603233,数量3840支)未经入库,即于当天直接发往江西志诚药业有限公司,对未入库药品虚建入库、验收单据及记录,以及聘用在职的公务人员担任质量负责人,存在虚假、欺骗等违法经营行为;检查福建中胜药业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账户2016年6月资金往来情况,发现济南远大中医脑康医院等6家单位与该企业产生药品业务往来的数据未录入药品GSP计算机管理系统,隐瞒销售真实情况,存在虚假、欺骗、不诚实守信违法经营行为。

鉴于以上2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福建省食品药品飞行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决定依法采取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风险防控措施,现委托你局收回上述2家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请你局对上述2家企业存在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查处结果及时报告省局药品流通处。

联系人:陈友钟,电话0591-87719032。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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