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收回福建永惠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通知
闽食药监办药通函[2015]83号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0日对福建永惠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进行药品GSP飞行检查。检查组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严重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委托你局收回福建永惠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FJ01-Ba-2014004),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工作。查处结果及企业整改情况请及时报送省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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