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福建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08-11-28 10:22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管理行为,我局于2008年11月3日下发了《福建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其实施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药品生产监督  规定  补充  通知

抄送:省档案馆现行文件利用中心。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28日印发

 


录入:张  校对:何勇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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