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酸麻肿痛消”(透骨祛痛贴)等医疗器械产品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11-06-15 22:56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7月—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省《海峡都市报》、《福州晚报》等报纸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情况进行了监测,发现“酸麻肿痛消”(广告中产品名称:透骨祛痛贴)等向个人推荐使用的医疗器械广告严重违规频次较多,广告中含有绝对化夸大医疗器械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内容。根据《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5号)第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酸麻肿痛消”(透骨祛痛贴)等2种医疗器械产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违法发布广告的企业消除不良影响前,暂停该医疗器械产品在全省范围内的销售。

请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整顿规范医疗器械广告市场,维护文明诚信的医疗器械广告市场秩序出发,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加强有关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暂停销售附件所列2种医疗器械产品,确保行政强制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1.暂停销售2个医疗器械产品基本情况

2.酸麻肿痛消(透骨祛痛贴)外包装复印件

3.骨痛消贴(仙草骨痛贴)外包装复印件

4.违规广告部分样件

 

二O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书馆

一公开二0一0年十月   日

公文正文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医疗器械  行政强制  通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市场监督办公室,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永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局领导,省档案馆、省图书馆。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211印发

 


录入:  校对:张祖强

附件1:暂停销售2个医疗器械产品基本情况

 

序号

产品名称

注册证号

生产企业名称

1

酸麻肿痛消(透骨祛痛贴)

豫郑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1640025号

河南省永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

骨痛消贴(仙草骨痛贴)

豫郑食药监械(准)字2006第1640004号

河南省永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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