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7月—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省《海峡都市报》、《福州晚报》等报纸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情况进行了监测,发现“酸麻肿痛消”(广告中产品名称:透骨祛痛贴)等向个人推荐使用的医疗器械广告严重违规频次较多,广告中含有绝对化夸大医疗器械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内容。根据《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5号)第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酸麻肿痛消”(透骨祛痛贴)等2种医疗器械产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违法发布广告的企业消除不良影响前,暂停该医疗器械产品在全省范围内的销售。
请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整顿规范医疗器械广告市场,维护文明诚信的医疗器械广告市场秩序出发,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加强有关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暂停销售附件所列2种医疗器械产品,确保行政强制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1.暂停销售2个医疗器械产品基本情况
2.酸麻肿痛消(透骨祛痛贴)外包装复印件
3.骨痛消贴(仙草骨痛贴)外包装复印件
4.违规广告部分样件
二O
书馆
一公开二0一0年十月 日
公文正文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医疗器械 行政强制 通知
药品市场监督办公室,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永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局领导,省档案馆、省图书馆。
录入:张 校对:张祖强
附件1:暂停销售2个医疗器械产品基本情况
序号 |
产品名称 |
注册证号 |
生产企业名称 |
1 |
酸麻肿痛消(透骨祛痛贴) |
豫郑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1640025号 |
河南省永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 |
骨痛消贴(仙草骨痛贴) |
豫郑食药监械(准)字2006第1640004号 |
河南省永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