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您好。据了解,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资格证书(B类、C类)取消审批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计划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目前,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以及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所应具备的条件,仍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及其有关通知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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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您好。据了解,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资格证书(B类、C类)取消审批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计划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目前,通过自身网站与本企业成员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以及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所应具备的条件,仍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及其有关通知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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