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GSP认证最迟期限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时间:2007-08-07 10:10
内  容:
  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GSP认证最迟期限
回复内容:
  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新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申请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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