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化妆品防晒指数的标识要求?
回复:《关于发布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要求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107号)要求,“防晒指数(SPF)的标识应当以产品实际测定的SPF值为依据”。根据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SPF)的测定方法要求,考虑到测定时的抽样误差以及化妆品行业的传统标识习惯,防晒化妆品防晒指数(SPF)的标识值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SPF值为2~5(包括2和5)时,标识实测SPF值;
(二)SPF值为6~50(包括6和50)时,标识上限为实测SPF值,标识下限为实测值95%可信区间下限值与小于实测值的5的最大整数倍二者间的较小值。
(三)SPF值大于50,且实测值95%可信区间下限值大于50时,防晒化妆品的防晒指数(SPF)应标注“50+”;当SPF值大于50,且实测值95%可信区间下限值小于或等于50时,标识上限为“50+”,标识下限为实测值95%可信区间的下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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