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
原料安全相关信息的报送
自2023年1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xzhgfxwj/20210305172050192.html
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
普通化妆品年报
自2021年1月1日起,普通化妆品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xzhgfxwj/20210305172050192.html
2023年3月1日起
《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的《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jmhzhptg/20221229195623179.html
2023年5月1日前
原料安全相关信息的报送
2023年1月1日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供产品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xzhgfxwj/20210305172050192.html
标签更新
2022年5月1日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xzhgfxwj/20210603171933181.html
儿童化妆品
2022年5月1日前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
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xzhgfxwj/20211008171226187.html
2022年5月1日前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标注“小金盾”标志。
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kpzhsh/kpzhshhzhp/20220307151922172.html
功效宣称摘要补充
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产品,应当于2023年5月日前补充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10409160321110.html
祛斑美白和防脱发化妆品功效评价检验报告补充
2021年5月1日前申请并取得注册的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交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10305172050192.html
2023年7月1日前
生产企业的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硬件条件的升级改造
2022年7月1日前已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硬件条件须升级改造的,应当自2023年7月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使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链接: https://www.nmpa.gov.cn/hzhp/hzhpfgwj/hzhpgzwj/20220107101645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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