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化妆品备案重要时间节点
来源:中贸合规中心 时间:2023-02-16 11:39

2023年1月1日起 


原料安全相关信息的报送 

 

自2023年1月1日起,注册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时,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xzhgfxwj/20210305172050192.html 

 


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 


普通化妆品年报 

 

自2021年1月1日起,普通化妆品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xzhgfxwj/20210305172050192.html 

 


2023年3月1日起 


《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的《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jmhzhptg/20221229195623179.html 

 


2023年5月1日前 


原料安全相关信息的报送 

 

2023年1月1日前已经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供产品配方中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xzhgfxwj/20210305172050192.html 

 

 

标签更新 

202251日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5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xzhgfxwj/20210603171933181.html 

 

儿童化妆品

2022年5月1日前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  

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xzhgfxwj/20211008171226187.html 

 

2022年5月1日前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标注“小金盾”标志。  

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kpzhsh/kpzhshhzhp/20220307151922172.html 

 

功效宣称摘要补充 

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产品,应当于2023年5月日前补充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10409160321110.html 

 

祛斑美白和防脱发化妆品功效评价检验报告补充 

202151日前申请并取得注册的祛斑美白、防脱发化妆品,注册人应当在202351日前补充提交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链接: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10305172050192.html 

 


2023年7月1日前 


生产企业的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硬件条件的升级改造 

 

2022年7月1日前已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硬件条件须升级改造的,应当自2023年7月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使其厂房设施与设备等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链接: https://www.nmpa.gov.cn/hzhp/hzhpfgwj/hzhpgzwj/20220107101645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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