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化妆品安全风险防控意识,深入推进落实“四个最严”要求。2018年4月18日和24日,省局分别在厦门、福州两地对化妆品国家监督抽检和国家药品监管局飞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3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约谈。
会上,通报了今年以来国家药品监管局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通告总体形势分析、研判。指出3家涉事企业存在不按照特殊化妆品批准的配方组织生产、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委托生产产品标签标识非法宣称等违规事实,涉事企业负责人也予以确认,并对存在问题与可能的原因也进行反思与分析,汇报了落实整改措施与进展情况。
约谈会要求,要充分认识当前化妆品监管形势,建立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计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对存在问题整改落实;要切实履行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不断改进与加强产品生产过程和质量管控,严把产品质量关,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要顺应当前化妆品产业快速发展形势变化,内部要抓管理,保质量,外部要创新丰富产品拓展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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